全国矿山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连续5年8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8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今年前7个月,全国矿山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在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主要矿产品产量增长的情况下,全国矿山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实现下降,已连续5年8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统计数据显示,1-7月份,全国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90起、死亡253人,同比分别下降14%和23.6%。其中,煤矿86起、死亡129人,非煤矿山104起、死亡124人;发生较大事故8起、死亡32人,同比分别下降42.9%和53.6%;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24人,同比分别下降33.3%和46.7%。2起重大事故分别是: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三河顺勋煤矿“2·25”重大顶板事故,死亡14人;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23”重大边坡坍塌事故,死亡10人。另外,今年1-7月份,还发生了8起因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事件,共造成24人死亡。

  重中之重抓好尾矿库安全生产

  上半年全国矿山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离不开矿山企业干部职工和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

  如针对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始终将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今年以来,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着力推动落实了6方面的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构建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推动全国所有尾矿库6月前完成基本信息公告,逐一明确了每座尾矿库监管主体和地方政府领导责任人。

  严格源头准入,坚持控制尾矿库总量和提升“先天条件”并重。一方面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同2020年相比尾矿库数量减少了14.6%,“头顶库”数量减少164座;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审批“红线”制度,指导各地严禁审批新建“头顶库”和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审批建设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尾矿库。

  强化基础建设,持续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推动全国尾矿库编制“一库一策”风险管控方案,推动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头顶库”实现“应联尽联”,提升了信息化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坚持重点突破,加快推进尾矿库安全治理。着力推动长江经济带10省169座尾矿库和嘉陵江上游84座尾矿库闭库治理,扎实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强化“打非治违”,持续推动尾矿库规范运行。开展尾矿库“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有力整治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消除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强化应急准备,有效应对汛期重大风险。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部署推动落实汛期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联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开展尾矿库“头顶库”溃坝风险应急处置演练,示范全国,全面提升各地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正在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共同打造密云尾矿库安全闭库销号示范区。

  统筹发展与安全抓好煤炭安全保供

  煤炭的安全保供,对稳经济、保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监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抓好煤炭安全保供方面落实6方面措施:

  优化煤矿产能核增政策。按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先进产能的煤矿放宽核增幅度、剩余服务年限、核增时间间隔等要求,并召开视频会大力宣贯核增产能政策,推动各地准确把握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先进产能释放。

  科学有序释放先进产能。在去年审核确认207处保供煤矿、增加产能3.1亿吨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加快审核进度,审核同意了147处先进产能煤矿,增加产能1.8亿吨/年。自去年9月以来,共核增了产能4.9亿吨/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能源保供作出了贡献。

  加强煤矿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出台《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帮助指导停产停建煤矿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讲好“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促进稳定保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6部门与各产煤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煤炭安全保供责任书》,制定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对发生新的重大以上事故、百万吨死亡率高于前3年平均水平的省份,取消相应激励政策,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约谈地方负责同志;出台《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稳定保供的通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保供煤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加强保供地区、保供煤矿安全检查和服务指导。

  坚持煤炭安全保供“每周一报”。每周调度了解全国煤矿安全保供情况,督促保供煤矿上级企业加强驻矿盯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专项监察。排查出340处接续紧张煤矿,监管监察部门“一矿一策”督促煤矿采取措施,严防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发生事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动煤炭产能释放;支持因用地用草、矿权、环保等手续不全无法投产达产的煤矿尽快依法依规投产达产;继续强化煤矿复工复产服务指导,推动煤矿安全复工复产;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紧盯采掘接续紧张煤矿措施落实,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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