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返还学费、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近日,《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乡村振兴为主线,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设专章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提供法治保障,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培养、引进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条例》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此外,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与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涉农专业人才培养。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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