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台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新规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至今,我国已认定了5批共194项“国家工业遗产”。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中国工业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在其网站公示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发挥遗产所有权人主体作用

  《办法》指出,国家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办法》强调,开展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大运河、黄河、长江沿线城市和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系统性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适时调整国家工业遗产名单

  在国家工业遗产的认定上,《办法》沿用了遗产项目申报和推荐2种方式,对于遗产申报的程序也更为具体。

  《办法》指出,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国家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产权明晰、为省级工业遗产或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等条件。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直接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总部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

  《办法》强调,国家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填报申请书、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国家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调增的由遗产所有权人填写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司总部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办法》明确,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经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每满五年复核一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监督检查、复核等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工业遗产名单。

  

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

  我国工业遗产不仅门类丰富、形态多样,而且规模巨大。如何保护工业遗产也是亟待思考的问题。

  《办法》指出,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国家工业遗产标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

  《办法》明确,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恢复,核心物项如有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

  此外,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国家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发展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国家工业遗产档案数据库,加强数字化管理,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利用要注重生态保护

  国家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创新的过程。《办法》强调,国家工业遗产的利用,应与城市转型发展相结合,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

  《办法》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

  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

  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

  支持工业文化智库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强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学术研究,加强工业遗产资源调查,开展专业培训及国内外交流合作,培育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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