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2〕14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开展2022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2〕243号)要求,现将我省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7号公告,简称《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可自愿提出公告申请。企业必须全部满足《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附表三(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如实填报《申请书》,《申请书》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1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其他部分情况提供2021年年度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初核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就拟上报企业2021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1日前正式行文转报我厅(轻工纺织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我厅将在各地初审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省级现场查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监督管理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按照规范条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印染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已公告印染企业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应逐级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附 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联系人: 钟超,联系电话:028—86265840,邮箱:13891943@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