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粮字〔2022〕3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局属单位,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推进行业平安建设,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署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22〕1 号)《转发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2〕8号)有关要求,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省粮食和储备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26日
(主动公开)
全省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及省政府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和储备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压实压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逐一学习对照已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一)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做到亲自抓安全生产,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是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2.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鲁粮集团和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隐患排查情况。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和防控措施,并有效运行;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是否加强对粮食出入库、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熏蒸用药等环节的隐患治理;是否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投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上报隐患。
4.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是否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5.外包作业和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有外包作业的企业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是否将外包作业和临时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国有企业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6.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是否将谷物磨制企业及5万吨以下粮食仓储企业作为监管重点,认真督促企业落实教育培训、防火防爆防汛、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使用、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是否存在选择性监管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7.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渠道,是否公开举报方式、举报事项、奖励金额等,是否做到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做到保护举报人隐私,及时兑现奖励特别是大额奖励;是否存在举报受理量小、甚至“零奖励”现象。
8.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是否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采取有力措施,破解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否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化推进,把“四位一体”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是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是否有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级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指导企业遴选高水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开展全面诊断,重点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隐患,坚持举一反三,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为确保工作效果,在各市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部分市开展异地交叉检查。检查时间: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12月10日前完成异地交叉检查工作。检查分组:日照市检查威海市,滨州市检查淄博市,聊城市检查泰安市,菏泽市检查济南市。检查成员: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科(处)室负责人和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检查组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书面反馈被查市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及企业(附件1)。各检查组于工作结束5日内,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局仓储与产业处。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单位要坚决扛起扛牢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清醒认识当前新冠疫情、外部复杂环境冲击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大局。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市各单位要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曝光大检查中工作推进不力、风险隐患突出等情况,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市各单位要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敢于解决重难点问题,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守牢疫情防控底线。请各市各单位于4月底前向省局报送大检查工作方案,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及大检查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张宗慧,0531-51761275;
邮箱:zzh2018@shandong.cn。
附件:1.全省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通知书
2.全省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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