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节能低碳重点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各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驻青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我市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全面促进全市节能降碳工作,我委拟于近期开展《青岛市节能低碳重点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节能绿色循环低碳。申报技术产品设备应节能减碳效果显著、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应用范围广、推广潜力大。
(二)先进适用。适应我市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成熟可靠。在我国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申报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节能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三、申报流程

  1. 各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市节能低碳重点技术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单位所在地区(市)发展改革局。
2. 由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筛选后,统一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的技术、产品和设备进行集中论证、审核,择优纳入目录,并公布推荐单位名单。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存在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3. 请各区(市)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抓紧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填写《青岛市节能低碳重点技术汇总表》,连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申报单位需刻光盘或U盘)于6月6日17:00前报送至青岛市发展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及邮编: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04号,266071。

  

        附件:1.青岛市节能低碳重点技术申报表

              2.申报表填写说明

              3.青岛市节能低碳重点技术汇总表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高飞 17605327995,于翠萍8387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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