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52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收到股东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江金控”)及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金控”)的通知,获悉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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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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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备查文件
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出具的《关于所持部分猛狮科技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53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江金控”)及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金控”)互为一致行动人。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合计持有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311,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639,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收到股东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出具的《关于减持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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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的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5,639,6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6%。其中,鼎江金控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819,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平湖金控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819,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出具获配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本次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自愿承诺对本次发行的获配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限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截至本公告日,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督促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出具的《关于减持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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