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营经济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所列条件。其中,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其他条件不变。2018年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主导产品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属于工业“五基”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申报方法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属地化自主申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核和推荐工作,对申报企业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7)推荐上报。

1.企业申报。新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技术支持:0531-88985569、67800252)相应申报窗口(5月9日至5月16日开放),在线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从“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自动提取部分数据,企业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提交审核。完成在线申报后,企业填写并打印《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或《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并参考“佐证材料”(见附件3)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提交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市)初核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所列指标(7项必备指标和6项可选指标)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16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佐证材料(单独胶装)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企业申请书(单独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其中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PDF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文件)。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

3.已列为工信部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4.市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专家打分排序择优推荐通过评审的企业材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公布为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企业。

二、2022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所列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关于公布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19〕11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详见附件8,青岛市需复核瞪羚企业名单),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已完成股改、准备上市或三年内有上市计划(包括已提交上市申请、进入辅导期或列入省重点上市辅导计划);或在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山东省42条标志性产业链强链补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重点任务;或在抗击疫情、数字经济发展、5G应用、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或属于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平台类、模式创新类企业。

(二)申报办法

1.企业申报。新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技术支持:0531-88985569、67800252)相应申报窗口(5月9日至5月16日开放),在线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系统将从“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自动提取部分数据,企业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提交审核。完成在线申报后,企业填写并打印《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见附件5),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准备PDF电子版,及时提交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市)初核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16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企业申请报告(以上均需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

3.市局审核推荐。市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复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公布为2022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三、有关要求

1.数据动态更新。目前,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已完成阶段性建库工作,下一步将不断优化、完善、发掘各种服务决策、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功能。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效期内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5月28日前集中更新一次数据(包括2022年度“第一季度”和“上半年预测”有关情况),准确勾选企业所属优质中小企业类型。

2.强化支持培育。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推荐的企业,应为已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入库培育的企业。在省统一制定和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的基础上,各区、市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培育帮扶力度,通过建好用好培育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精准服务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切实做好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各项工作。

3.严把工作标准。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瞪羚”“独角兽”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管用抓手,严密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确保材料质量,严把推荐和申报材料关口,做到格式一致、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线上填报数据应与线下报送数据一致。要严格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联系电话:85912659、85912657、85912658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doc

附件2.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doc

附件3.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doc

附件4.推荐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汇总表.doc

附件5.2022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docx

附件6.2022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7.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8.青岛市需复核的瞪羚企业名单.docx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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