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各有关单位:
针对相关地市及单位在专家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陕卫办职业发〔2020〕2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拟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提出拟增补和退出专家人选,拟增补的人选应当是在当地职业健康工作中作用发挥好,且经常使用的专家,并填报《陕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候选专家推荐表》。拟退出的专家应有证据证明其满足《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解聘或除名条件,并以报告形式详细说明退出的原因。
二、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建议解聘专家的报告、《陕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候选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个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需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还应递交职业病诊断医师证书复印件)、《拟推荐增补专家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63917869,同时将附件1、2的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haanxizyjk@163.com。
三、对拟增补专家,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办法》规定,按照地域合理配置和数量质量控制的原则进行遴选、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向社会公布,并颁发专家聘书和专家证。对拟退出专家将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办理。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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