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乐山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符合奖补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府给予15万元/台财政补贴。
《方案》指出,本次实施范围“主城区”指《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乐府通〔2014〕1号)中所明确的乐山市主城区范围;拟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应为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已列入征收范围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方案;电梯增设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T033-2014)规定,并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不破坏原有建筑基础。
在资金筹措方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业主协商共同出资、按规定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会资本投资等多种方式筹集。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财政补贴资金方面,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中符合奖补条件的,政府给予15万元/台财政补贴(含中、省级财政补贴)。但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别墅等增设电梯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本《方案》自2022年4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并检验合格的,方能享受本《实施方案》的财政补贴政策。
按照《方案》工作目标,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支持,做到“能加则加,愿加快加”,到“十四五”末,力争乐山市主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450部以上,基本形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长效机制。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