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县自然资源局在依法实施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统筹安排、综合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法制股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县局相关股室及各下属事业单位(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做好随机抽查工作任务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过程留痕、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行政权力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按照熟悉检查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并随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包含抽查对象名称、地址、执法检查历史记录等内容,并根据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每年初要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2 次(部门联合抽查原则上每年1次),根据工作需要、上级要求以及机构运行状态,可增减巡查频次。随机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不低于被抽查对象的5%。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十条 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通过陕西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利用抽签、摇号等形式,从被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但检查结果应依法公开。
第十一条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通过陕西省事中事
后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利用抽签、摇号等形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派选不少于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进行补充。
第十二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三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依法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立案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四条 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每项抽查事项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六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照本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9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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