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展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陕应急〔2019〕173号)要求,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经县安委办、县工信局、庄里试验区人民政府提升改造并通过前期省市初审、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等环节,风险等级由A类降为C类,达到一般安全风险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富平县人民政府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 示 期: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6日
联系方式:富平县安委办
电 话:0913-8217066
附件1:庄里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附件2: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专项攻坚行动专家组验收意见
附件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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