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试行“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洽川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合阳县试行“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合阳县试行“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提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合阳县“十二项重点工作”》、《合阳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改革,促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达到“净地”标准和动工开发所必需基本条件的拟出让建设用地的有关指标(含规划利用指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和单位排放标准等)予以明确,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带指标一同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先建后验”规定办理告知承诺有关手续即可开工。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合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不含危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及需要国家、省级、市级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在符合合阳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经开区统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一般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各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牵头单位:经开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政法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旅局、商经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二)设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政法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旅局、商经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经开区等部门建立“标准地”出让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前,由经开区向相关部门出具《“标准地”出让联系单》,明确出让地块的规划、环境、能耗和经济等具体指标,报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将各指标列入土地出让条件,组织编制供地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牵头单位:经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旅局、商经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三)组织“标准地”出让。企业通过招拍挂竞得“标准地”后,按规定程序,由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注明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经开区与企业同步签订《合阳县“标准地”投资使用协议》及《合阳县“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经开区;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

(四)项目竣工后,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多验合一”要求,对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进行联合竣工核验。竣工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自然资源局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

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达产复核的,由未达标指标的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商经局等相关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推动全县“标准地”项目建设。严把项目准入关,负责核定项目能耗指标,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财政局负责“标准地”地块,公开出让前期资金筹集,保障工作经费。

自然资源局负责“标准地”出让供应计划和实施工作,制定、审查和核实规划指标,分阶段登记不动产权,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负责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性评估工作。

住建局负责提出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排水许可、装配式建筑等要求,并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定项目环评标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提出建设项目环境标准控制指标。负责完成环境影响区域性评估。

水务局负责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和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监督,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行政审批局负责优化完善“标准地”出让项目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开展区域洪水影响评价。

文旅局负责开展区域文物保护评估工作,结合文物评估报告提出文物保护要求的内容。

税务局负责项目亩均税收执行情况验收,参与达产复核。

商经局负责加强对工业“标准地”出让的政策宣传。

气象局负责完成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政法委负责完成区域内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经开区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功能细分,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和牵头组织区域内的区域性统一评价;拟定《合阳县“标准地”投资使用协议》及《合阳县“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与各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加快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

(二)落实监管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标准地”出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对企业严把信誉关、验收关、登记关。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本方案为试行方案,试用年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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