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发〔2022〕4号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合阳县境内相关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黄河合阳段全段及县域内500亩以上所有天然湖泊、水库。
二、禁渔时间
2022年4月1日0时至2022年7月31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所有捕捞作业类型,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重点打击一人多竿、一竿多钩的捕渔性野钓、垂钓,使用“绝户网”、滚钩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行为。
四、违法处罚
对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和第341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发现电鱼、毒鱼、炸鱼以及违法违规捕捞等行为可向合阳县渔业发展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913-5522333,0913-5526119。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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