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华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华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渭南市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和相关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镇级负责、村级实施”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建立健全市政府指导、各镇(办)管理负责、村级组织具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第五条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镇(办)应当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落实专职人员,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落实、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村级组织应当在各镇(办)指导下,自主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等。

第八条 村级组织应当落实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定期向上级镇(办)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九条 各镇(办)应当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工艺类型和实际情况等,委托村级组织自行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条 村级组织应当组织力量定期对污水收集管网等进行清理,并聘请专人参照华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要点(附件1)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日常检查维护,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第十一条 村级组织应当在村适当位置公示运维范围、标准、巡检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运维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村级组织应当每月向镇(办)上报运行维护情况。各镇(办)应当将运行维护情况整理汇总后,定期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备案。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十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主要由运行电费、人工费用和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等组成。按照“政府补贴、镇村承担”的方式解决。政府补贴部分详见华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贴金额表(附件2),不足部分各镇村可参照《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收取水费进行补充。年度考核完成后,各镇(办)申请本年度补贴经费,经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审核后报至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根据监测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确定监测机构。

第十五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补贴费用及水质监测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 各镇(办)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华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表(附件3)要求,不定期对各镇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管理成效、台帐资料、出水水质、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考核结果,水质达标、考核打分靠前的予以补贴金额奖励,水质不达标、考核打分靠后的扣减其补贴金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2021年3月25日施行,至2024年3月24日废止,2020年9月10日印发的《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阴政办发〔2020〕84号)同时作废。

附件:1.华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要点.doc

      2.华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贴金额表.doc

      3.华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表.doc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