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华阴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华阴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巩固我市造林绿化成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封山禁牧行动,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生态华阴打下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区域
(一)华山风景名胜区、太华湖国家湿地公园、华山森林公园、华山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区域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
(二)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三、封山禁牧期限
(一)华山风景名胜区、太华湖国家湿地公园、华山森林公园、华山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区域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封禁期限为长期。
(二)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封禁期限为7年。
四、封山禁牧区域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华阴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华管委分管领导、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相关镇(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及考核等工作。各相关镇(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封山禁牧的各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华管委:负责华山风景名胜区、华山地质公园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抓好区域内封山禁牧的宣传、巡查及违规行为的制止工作,做好封山禁牧区界桩、围栏、标牌的设立。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市发改局:负责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将封山禁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食草牲畜圈舍用地。
市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市的封山禁牧规划,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本市全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举报电话0913- 4362853,4366655)。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做好食草牲畜圈舍、养殖基地环评,指导各相关镇(办)按照环保要求实施标准化设施养殖。
市融媒体中心:做好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政策,宣传我市封山禁牧工作取得的成效。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改良本行政区域内的饲草、牲畜品种工作,推行舍饲圈养。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支持、鼓励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引导饲草种植加工,规范圈舍,逐步推进农业养殖现代化发展。加强封山禁牧区域内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当地经济发展。
各相关镇(办):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抓好各自区域内封山禁牧的宣传、巡查及违规行为的制止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食草牲畜存栏数量统计工作,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封山禁牧日常工作动态管理,与养殖户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做好封山禁牧区界桩、围栏、标牌的设立;引导群众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配合各相关镇(办)及有关部门,为封山禁牧工作提供警力支持。对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镇(办)是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是主要责任人,要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及时将封山禁牧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养殖户实行包户监管,切实夯实封山禁牧工作监管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封山禁牧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饲养户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镇(办)要组织镇村两级干部进村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养殖户知晓并遵守封山禁牧各项规定,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行动自觉,不断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知晓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监管,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财政部门要安排封山禁牧工作专项经费,为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各抽调3-5名执法人员,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封山禁牧的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市林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为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执法保障。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封山禁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封山禁牧工作开展不力,发现问题未能及时调解,造成恶劣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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