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

我县是文物大县,根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县辖区内共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411处。这些文物大都分布于全县各个乡镇偏远地区及秦岭北麓山区,给日常巡查带来不便。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进一步夯实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田野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田野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有效遏制文物法人违法和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高发多发态势,提升田野文物安全防护水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田野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格局,实现田野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县文物局拟定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依据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进一步做好我县田野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筑牢田野文物安全防线,并根据西安市文物局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田野文物安全巡查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筑牢田野文物安全底线,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县文物安全,从政治上清醒认识守住文物安全红线的极端重要性。

三、研判过程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县文物局主管领导及文物科、各文博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情况,认真总结、交流意见、分析研判,经文物科起草拟定《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各文管所负责人修改意见及建议,呈送县文物局主管文物副书记及党委书记、局长审阅,同时向县相关单位发函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最后经局长签发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发文。

四、惠民利民举措

县文物局以古墓葬、古建筑、古遗址、革命文物、古塔等田野文物为重点,逐年实施田野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将县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与“雪亮工程”等平台进行对接及信息共享,将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同时,申报文物安全工程专项经费,调动社会资金投入田野文物安全保护,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安保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田野文物的保护,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在田野文物保护的同时,加强与当地镇村协调沟通,保护当地的农田及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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