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司法局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法定程序,确有必要制定的,按照《陕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进行“三统一”编号,并按照时限报送至县人大与市政府进行备案审查。周至县司法局严格把关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程序及无需制定成规范性文件的,退回相关部门,并建议无需制定规范性文件。2021年1月至今,我县未有需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说明。
周至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2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