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的通告

周政告字〔2019〕4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的

通 告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我县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秦岭生态保护区内所有农家乐经营户必须遵守本通告。

二、涉及秦岭保护的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

(一)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开办的农家乐;

(二)非法侵占河道,或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办的农家乐;

(三)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内开办的农家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关停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一)各类证照不齐全的;

(二)排污设施不符合规定,污水无组织排放的: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达不到要求的。

五、除上述情形外,农家乐经营户应按照《周至县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周办字〔2019〕64号)要求,进行整治提升,确保规范经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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