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规〔2020〕001-县政府001号
周政告字〔2020〕3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戒严工作的通告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森林防火戒严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戒严期,戒严范围为全县境内所有林区,包括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林地。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全县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三、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及群众生命安全,监护人要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管控,严禁以上人员进入林区。
凡进入重点林区的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一)烧荒、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违反本通告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地处高火险林区的旅游景点、企事业单位必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强化防火措施,切实预防森林火灾发生;进入高火险林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在责任区设置防火警示牌;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
五、各镇街、县林业主管部门、各国有林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夯实防火责任,积极开展防火宣传,从严管控野外火源,加强巡查巡护,严管特殊人群,备足灭火机具,完善应急方案,强化应急值班,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发现森林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29-87151201)、县秦岭保护局(电话:029-87113178)。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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