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发〔2020〕6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精神,我国将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3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通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现状和发展变化,为制定和完善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西安生态美丽宜居后花园,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人户分离情况突出,普查任务非常艰巨。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周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办要于2020年4月20日前成立由政府、街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上报县普查办。镇、街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普查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本辖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积极做好调查对象居住地的管辖划分和调查工作,确保各普查小区在管辖地域上无交叉、重叠和遗漏。
各成员单位要于2020年4月20日前成立本单位普查机构,并上报县普查办,本单位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做好本领域、本系统的人口普查宣传及登记工作。
各社区、村委会要于2020年4月30日前成立本社区、村委会普查机构,并上报本镇、街普查办。各社区、村委会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做好本辖区的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开展人口普查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普查资料汇总、数据审核处理工作;制定人口普查和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做好普查数据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人普办制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拟定宣传计划、部署宣传工作;并积极协调相关媒体,适时开展人口普查对外宣传;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协调和提供县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资料;协助做好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和提供全县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相关资料并协助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全县军队系统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人口普查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
县发改委: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纳入“十四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提供各学校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并组织中小学开展“一堂课”等宣传活动,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高中及以上各类学校在校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派出所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等涉及户籍方面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提供暂住人口信息;负责做好监所等拘役人员普查登记工作;协助做好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工作,提供相关人员资料;及时处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最新的居(村)民委员会等行政区划目录;提供婚姻登记、死亡火化人员等相关行政记录;提供福利院和救助站居住人员资料,并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全县司法系统内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等人员相关资料,并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普查登记工作;并协助陕西省新周强制隔离戒毒所做好管辖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协同县人普办对各镇、街普查经费的拨付、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县普查办抽调及临聘人员的调配工作。同时提供全县社保人员行政记录,并协同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资料比对工作。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普查用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等住房方面的资料。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工作;提供全县各级房地产开发楼宇详细名录及居民住房有关信息资料,组织协调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业主信息基础资料并协助普查员上门登记。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卫生机构提供育龄妇女生育情况、新生儿信息资料、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组织基层计生干部、群众参与和配合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我县文化旅游景点做好人普宣传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我县公交车、出租车利用自身优势对人普工作进行流动宣传。
县城管局:利用自身资源,协调做好人普户外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沿街大型店铺利用自身优势宣传人口普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普查工作,协调提供各级农村人口信息等资料。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县个体工商户单位名录,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我县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并协助当地普查机构进行数据比对。
县扶贫办:负责协助做好贫困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利用自身优势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中群众信访投诉等事项。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宣传工作,及时对全县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
团县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县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宣传、登记等工作。
县电信局、中国移动周至分公司、中国联通周至分公司、陕西广电周至支公司:面向人口普查需求,提供大数据服务,并做好人口普查公益宣传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本单位自建小区和下属企事业单位普查宣传、入户登记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足额核定、及时拨付。县统计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普查经费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并确定预算总额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绝不能出现拖欠普查员报酬的现象。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职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头绪多、任务重、专业性强。各镇、街政府要根据全县普查工作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要把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20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产业园区的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结合“网格化管理”划分调查小区,开展地毯式摸底及登记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聚焦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附件:周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周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旭辉 县长
副组长: 刘 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朱小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祯 县统计局局长
梁库望 县委网信办主任
侯淑艳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 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陶文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青山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武祥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元喜 县民政局局长
王洁冰 县司法局局长
樊宏斌 县财政局局长
苏 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东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祥县 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恒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舒建军 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局长
方栋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龙建修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峰力 县信访局局长
李安济 县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
段刚伟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解林朝 县融体中心主任
杨 攀 团县委书记
陈刚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晁正孝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岳 强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郭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全民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文化 县电信局局长
马 原 中国移动周至分公司经理
邢 浩 中国联通周至分公司经理
李建宁 陕西广电周至支公司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王祯同志兼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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