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级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们制定了《鄠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鄠财发〔2021〕48号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鄠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西安市鄠邑区乡村振兴局
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鄠邑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西安市鄠邑区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鄠邑区林业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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