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第8次(总第65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西安市鄠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市灾险普办发〔20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建发〔2021〕10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鄠灾险普办发〔2021〕4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署,完成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

二、标准时点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标准时点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一致,即2020年12月31日。

三、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我区行政辖区。

调查工作以鄠邑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根据国普办授权,西咸新区、高新区划为特殊行政区,作为基本工作单元,故大王街办、草堂街办、秦镇街办、庞光街办不在本次我区调查范围。

四、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我区行政辖区内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其中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市政设施包括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管网和供水厂。

市政桥梁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

市政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的道路、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

供水设施包括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以下情形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属于在建阶段的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和未建成使用的市政设施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五、调查内容和调查表

(一)房屋建筑调查内容

1.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内容

1.1 住宅建筑:基本信息、楼栋建筑信息、抗震设防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表1)。

1.2 非住宅建筑:基本信息、楼栋建筑信息、抗震设防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表2)。

2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内容

2.1住宅建筑

2.1.1 独立住宅建筑: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表3)。

2.1.2 集合住宅建筑: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表4)。

2.1.3 住宅辅助用房建筑: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用途等(具体内容见附表5)。

2.2非住宅建筑

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表6)。

调查过程中,城镇、农村房屋建筑的区分原则上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进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填写城镇房屋建筑调查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填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表。已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填写城镇房屋建筑调查表,但需要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

调查表的使用不代表对房屋性质的认定。

(二)市政设施调查内容

1.市政道路

道路设施信息、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现场复核等(具体内容见附表7)。

2.市政桥梁

行政区域、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桥梁名称、桥梁单项控制指标等(具体内容见附表8)。

3.供水厂

管理信息、一般性能、技术指标等(具体内容见附表9)。

4.供水管线

管理信息、一般性能、技术指标等(具体内容见附表10)。

调查表和普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实施。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相关区县城管部门、相关区县开发区水务部门应沿用本方案所列调查表进行信息采集。如有需要,可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结合普查系统字段设置增加调查内容。

六、组织领导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调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部门协同运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立西安市鄠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应设立相关机构负责领导协调本行业本辖区调查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战海

副组长:区住建局 局 长:耿 涛

区住建局 副书记:焦毅璋

区水务局 副局长:张希贵

组 员:区应急局、区水务局、资源规划鄠邑分局(不动产登记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沣京工业园管委会、景区管理局、各街办主要领导。

办公室主任:焦毅璋

办公室成员:区住建局总工办、财务科、房管所、村镇中心、建管中心、市政中心、城建档案馆负责人,区水务局自来水管理处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普查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编制《西安市鄠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培训、督导、检查;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汇报及上级有关精神的传达落实;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和汇交,形成区级调查成果。

3.区住建局职责

牵头编制《实施方案》;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类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培训;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类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督导、检查;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类和市政设施的调查工作;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类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的质量核查、质检;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类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的横向和纵向汇交,形成区级调查成果。

4.区水务局职责

配合编制《实施方案》;

配合全区供水管线、供水厂数据的质量核查;

配合全区供水管线、供水厂调查数据向区住建局汇交,形成本系统调查成果。

5.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配合施行《实施方案》;

协调配合本行业本辖区的调查工作。给予调查人员最大限度的支持,如实提供前期已经掌握的相关数据及资料,做好调查工作的宣传及线路引导等后勤服务。

七、调查工作流程

(一)总体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全国、全省、全市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通过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并审核、检查、订正和共享采集的各类数据。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的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调查工作利用统一制备的调查工作底图,进行数据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同时进行审核、逐级汇总分析,构建市、区(县)两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库,实现多行业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形成面向政府和社会多类型用户的成果发布与应用。

(二)总体调查要求

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调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栋单体建筑、指定规模以上的每一条(座)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厂、供水管网。

调查采用内外业结合的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城建档案等行业部门已有的业务数据资料,由内业人员先行录入,外业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补正、完善相关信息。

调查采用信息化采集模式。调查人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安卓系统的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在调查系统内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传输。在不具备实时网络传输的偏远地区可使用离线模式登记信息。

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调查工作优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对选用的第三方机构要加强对其专业能力的审查,选用具有相应测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机构,房屋鉴定、检测、房地产评估机构,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机构实施;依托各部门、街道、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进行的,要加强对具体采集人员的培训,确保第一手数据的质量。所有调查人员应持证上岗。

调查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各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相关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调查系统和系统账号

1.调查软件系统及运行环境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依托住建部统一开发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进行。该系统部、省两级部署,西安市升级使用。调查系统软件分为三部分: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西安)PC端、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西安)APP端、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检查软件(西安)。

1.1市级运行环境

50Mbps以上政务外网环境,配备安全可靠的台式计算机进行数据审核。根据数据核查需要,配备移动终端。

1.2区县级运行环境

50Mbps以上政务外网环境,配备安全可靠的台式计算机进行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人员需配备移动终端。

1.3系统运行环境

1.3.1 PC端调查系统

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版本

浏览器:推荐使用 google(谷歌)浏览器

访问地址:http://10.20.112.10:18090

1.3.2 APP端调查系统

移动端设备参数参考如下: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1

存储容量

RAM>6GB;ROM>64GB

2

操作系统

Android8及以上

3

网络制式

支持4G及以上

4

定位能力

支持GPS、A-GPS或北斗

下载方式:在PC端登录界面,点击切换到Andyoid应用,会出现二维码,用手机浏览器扫码二维码即可下载。

1.3.3质量检查软件

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版本

运行环境: Net Framework4.5及以上

下载方式:在PC端数据质检核查模块下点击数据质检按钮,

在页面上点击下载客户端,即可下载质检软件。

2.账号分配

根据部、省两级实施方案要求,区县住建局行政管理员的系统账号由市住建局统一分配。各级行政管理员负责本级管理员账号的分配和管理,各级管理员根据实际工作负责本级调查员、检核员和核查员等账号的分配和管理。

2.1 用户角色

用户角色分为行政管理员、管理员、调查员、检核员、核查员和普通用户。

2.1.1 行政管理员

市级行政管理员:负责本级管理员及下级行政管理员账号的开通和管理、本级系统数据的汇交和文字报告的提交。

区县行政管理员:负责本级管理员及开发区管理员账号的开通和管理、本级系统数据的汇交和文字报告的提交。

主要职能:

1) 任务管理模块:任务进度、进度统计;

2) 四大类调查模块信息查看;

3) 数据审核:数据提交审核;

4) 系统管理模块:用户信息、日志管理。

2.1.2 管理员

市级管理员:负责本级核查员账号的开通和管理。

区县、开发区管理员:负责本级调查员、核查员账号的开通和管理。

主要职能:

1) 任务管理模块:任务分配、任务进度、进度统计;

2) 四大类调查模块信息查看;

3) 数据质检核查模块:创建数据质检任务、创建抽样核查任务并进行核查任务分配数据质检结论、抽样核查结论查看;

4) 系统管理模块:用户信息、日志管理。

2.1.3 调查员

调查员是各区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具体工作人员。区县级管理员可按需设置本级调查员账号。

主要职能:

1) 任务管理模块:我的任务、任务进度;

2) 四大类调查模块信息调查和采集;

3) 数据质检核查模块:查看数据质检和核查情况。

2.1.4 核查员

核查员是市、区两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核查的具体工作人员,各级管理员可按需设置本级核查员账号。

主要职能:

1) 领取核查任务;

2) 内外业核查。

2.1.5 检核员

检核员是各区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检核的具体工作人员。区县级管理员可按需设置本级检核员账号。

主要职能:

1) 任务管理模块:我的任务、任务进度

2) 质检后错误数据修改并在点击保存和完成时追加记录检核员信息。

2.1.6 普通用户

查看本级调查数据详情的具体人员。各级管理员可按需设置本级普通用户账号。

主要职能:

1) 任务管理模块:任务进度、进度统计;

2) 四大类调查模块信息查看;

3)数据质检核查模块:数据质检结论、抽样核查结论查看;

4)数据审核:数据审核查看。

3.账号管理

3.1账号的开通

账号开通时,设置初始密码,账号使用人实名注册,密码设置要求至少8位组成,密码中至少含有一个大写字母、一个小写字母和一位数字。使用人对其账号的信息安全负责。

管理员在进行调查人员账号开通前,需审核本人是否取得上岗证,无上岗证不得开通调查账号。调查账号本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规吊销调查账号。

3.2密码重置

如需密码重置,非行政管理员账号须通过本级管理员或管理员进行密码重置;行政管理员账号须通过上级行政管理员进行密码重置。

3.3账号的禁用

因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其账号由本级管理员即时进行“禁用”处理。账号“禁用”前,须确保该账号调查数据已全部上传完成。账号不支持删除,只能初始化用户密码或者禁用账户。

(四)工作区域划分

根据住建部调查底图,区住建局合理划分工作区域,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

(五)人员培训

1.培训方式

市住建局釆用现场集中授课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参训人员

(1)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人、联络员。

(2)技术及调查人员:实施调查工作的技术人员、信息采集人员等。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实施方案》解读;

(2)调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流程、技术方法以及成果要求;

(3)各项调查表的结构、指标说明和填报要求;

(4)数据的采集方法,空间信息制备与数据处理,软件平台的操作使用;

(5)调查工作中,各级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4.培训考核

技术、信息采集等相关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证。无上岗证人员不予分配调查账号,不得参与调查工作。

(六)内业数据的整理

1.获取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登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已有数据;

2.按照调查要求,核查数据的覆盖范围、坐标系、成果字段和精度等;

3.根据调查系统要求录入相关数据。

(七)外业数据的采集

1.外业采集依据《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完整规范、真实可靠;

2.外业数据采集使用调查系统移动客户端(安卓系统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实时和离线等方式上传。

(八)调查数据的自检

1.调查数据自检依据《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的要求实施。

2.以任务区交叉互检的方式,对本级产生的调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100%自检。

3.数据质量自检合格后,形成自检报告,与调查数据一并上交。

(九)调查数据的质检

1.区住建局、区水务局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的要求,对本级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采取软件质检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00%质量检查。

2.调查队伍依据质检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及整改。

3.质检完成后,区住建局、区水务局按要求进行汇交。

(十)调查数据的核查

1.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及相关技术要求,由市住建局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2.核查按照不低于调查数据总量0.4%的比例抽样进行。

3.市住建局根据核查结果向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水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核查通过率低于60%的,该区域调查数据全部作废,由调查机构对该区域数据进行重新调查,通过本级质检后再次向市住建局提交核查。

4.核查结果合格,第三方机构向市住建局提交核查报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核查报告及区县成果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视为合格。

(十一)数据质量的综合性审查

对于我区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的调查成果,省住建厅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按照调查总量0.3%的比例进行综合性审查。通过综合性审查后,汇总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数据质量质检、核查、综合性审查的备注说明:

各级抽检审查结果应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如果个别调查区域出现差异大于10%的情况,应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对该地区按照之前2倍的抽样数量进行第二次抽样核查,直至比对结果符合要求为止。

数据质量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的,必须选择具有测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房屋鉴定、房地产评估相应资质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机构,并应符合回避原则,同一个第三方机构不得同时承担同一责任主体的调查和数据审核业务。

(十二)调查成果

按照本方案要求形成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并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报告。

(十三)数据汇交与共享

1.纵向汇交

区住建局将我区经过质检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纵向汇交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本级经过核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总纵向汇交至陕西省住建厅。

2.横向交汇

区住建局将经市级核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横向汇交至我区普查办。如按上级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数据进行了修改更新,应及时向我区普查办汇交修改更新后的数据。(汇交流程如下图)

区住建局、区水务局按照统一的数据共享规则共享调查获取的数据,同时根据工作需求、按照相应的权限获取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

(十四)调查工作总结

区住建局就我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过程中的管理、调查经验等进行规范性、完整性总结,编写总结报告,提交至区普查办和市住建局。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承灾体总量、分布、性质等统计,抗震设防情况的总体说明,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同时进行本级技术管理、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的总结。

八、保障措施

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指出,“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点工程,是一项政治任务,肩负着重大政治责任,是我们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硬事情、硬指标”。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统筹协调、勇于担当,按期保质完成本次调查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职责分工明确、数据共享共用、任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调查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技术支撑,充实调查力量

各相关单位要选聘有关专家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组建专家技术队伍,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有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相关经验和技术力量,依据调查实施方案,做好参与人员、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打好基础。

(三)强化宣传动员,创造舆论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有线广播和电视、电子显示屏及智能移动终端(APP,如微博、抖音、快手)等多种形式,播放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公益宣传片、科普短片和阶段性成果宣传视频等,广泛宣传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进度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按照资金请领保障渠道予以落实,并足额落实调查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质量审核,实现共建共享

区住建局要建立调查质检和审核机制,自上而下、逐级安排,成果逐级汇交,严把调查质量关,并对调查成果负责,并建立调查成果共享机制。

(六)强化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产权人、产权单位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如实提供调查对象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目的。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外的目的。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相关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对出现虚报、谎报、瞒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确保调查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附件.doc

政策解读:关于《西安市鄠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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