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鄠邑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鄠邑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鄠邑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有效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盔: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一带:汽车驾驶人员不使用安全带。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力争到2022年6月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100%;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的车辆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副区长、公安鄠邑分局局长王庭渊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王少勃、公安鄠邑分局副局长吴建明任副组长,各街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鄠邑分局副局长吴建明兼任,副主任由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鹤担任,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日常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相关工作。

三、行动时间

2021年12月初到2022年6月底开展集中守护行动,之后转入常态化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不系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要精心组织专项整治,切实加强路面执法,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组织精干警力成立执法小分队,每天上路整治,每周落实查处任务,大力整治农村交通秩序。辖区派出所也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路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以查促防,迅速扭转我区机动车不系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安全头盔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以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查自查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责任单位:公安鄠邑分局、区交通局、区教科局)

(二)加强干部职工管理教育。一是各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信息台账,组织排查本单位干部职工驾驶机动车系安全带及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挂牌情况,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严禁本单位干部职工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以及骑摩托车、电动车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起模范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行动期间,公安交警对查处干部职工的涉摩涉电交通违法行为,每月通报区政府督查室。三是各街办、景区管理局、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经营性停车场所,要对不佩戴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和电动车未挂牌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其单位内部、不允许停放车辆。并引导各单位所属干部、职工尽快办理电动车挂牌业务,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系安全带。(责任单位:各街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加强在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区教科局要结合“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督促全区各中小学校,教育学生养成不乘坐无牌无证车、乘车须佩戴安全头盔等良好习惯,并通过学生劝导督促家长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要系安全带、要佩戴安全头盔,营造安全驾车、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教科局)

(四)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劝导员作用。各农村劝导站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要督促劝导员加强对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以及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真正有效开展劝导,预防和减少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公安鄠邑分局、各街办、景区管理局)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警,充分利用电视台、融媒体等发布整治方案、通告,表明集中整治的决心和力度。要适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营造强力整治的高压态势。二是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要大力开展持久深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深入村组逐户发放整治传单等方式深入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三是公安交警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把基本交通常识、车管业务方面的知识融入到宣传当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四是区住建局要组织各小区物业部门在小区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要组织各村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以及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全面提升辖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公安鄠邑分局、区住建局、各街办、景区管理局)

(六)组织重点行业开展示范引领。区投资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要督导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安全带和安全头盔佩戴,加强示范引领,防止部门执法管理人员不佩戴安全带、安全头盔引发舆情炒作。(责任单位:区投资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加强源头管理,提升摩托车、电动车头盔配备率。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摩托车、电动车经销商召开专项会议,让经销商意识到安全头盔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的重要性,确保每销售一辆摩托车、电动车必须配备一个安全头盔,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重要保障,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是“减量控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把安全守护行动抓好抓细抓实。

(二)强化配合,形成合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迅速行动起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整治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三)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查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讲究执法艺术、把握执法力度,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和恶意炒作,坚决避免因拦截不当造成驾乘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四)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充分向干部、职工、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机动车系安全带及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增强公职人员模范带头意识,从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反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周五12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资料,掌握动态,定期通报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情况。办公室联络员:赵涛,电话:84836851。

政策解读:关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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