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秦汉大道沿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通告
未政告字〔2021〕1号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城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十四运”迎宾线路秦汉大道周边草一村、草二村集体土地上的尾留房屋和土地征收拆迁,以及东兴隆五村11户尾留房屋拆迁工作。为了确保征迁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迁范围:秦汉大道沿线草一村、草二村村域范围内集体土地(含宅基地、其它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实测结果为准);秦汉大道沿线草一村、草二村集体土地上的尾留房屋和企业及东兴隆五村11户尾留房屋。
二、征收拆迁主体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征收拆迁组织单位为未央区草滩街道秦汉大道西段拆迁征收项目指挥部(未央区草滩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为未央区、经开区相关职能单位。
三、被征收拆迁人(企业)认定:征收拆迁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地面附着物所有人持相关产权证明,由村组、未央区认定,经开区予以配合。户籍人口认定截止时点为本公告发布之日24时整。
四、征收补偿奖励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日。
五、征迁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积极与征迁人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逾期不搬离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其后果由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应在2021年3月1日前自行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拆迁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原则上不再进行变更;被拆迁人应停止一切影响征收拆迁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不得突击栽植果树、苗木;不得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和实施其他有碍房屋、土地征收的行为。
七、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征收拆迁改造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有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资源规划、住建部门暂停办理土地、规划、房屋建设等手续。未央区、经开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工作。
九、对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煽动群众(企业)闹事,打骂征收拆迁工作人员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的人员、法人、非法人组织,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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