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地铁10号线建设工程未央区范围内征迁工作的通告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地铁10号线建设工程未央区范围内

征迁工作的通告

未政告字〔2021〕2号

为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改善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实施地铁10号线建设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铁10号线建设工程未央辖区征迁范围:环园中路站(经九路与凤城五路十字四个象限)、团结村站(经九路与凤城八路十字四个象限)、红旗站(红旗东路与太华路十字四个象限)、学府路站(武德路与文德路十字西南、东南象限)、东风路站(东风路与阳光大道十字四个象限)、未央湖站(北辰大道与启源三路路口西北、西南、东北三个象限),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地铁10号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未央湖街道办事处、徐家湾街道办事处、谭家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地铁10号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圈地、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栽植果树、苗木,不得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及实施其他有碍工程建设的行为。

四、本通告发布后进行的建设及突击栽植的果树、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地铁10号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公安、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房产、建设等方面手续。

六、地铁10号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不予补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须无条件自行组织拆除,并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完毕。

七、地铁10号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城市建设。相关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及组织实施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妨碍地铁10号线建设工程的实施,对阻碍工程实施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地铁10号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接受群众、社会的监督,如发现违法事实,请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电话:029-86263303(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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