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修订稿)

目录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方案体系.............................................................................. 4

1.5工作原则.............................................................................. 5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6

2.1区指挥部职责...................................................................... 6

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7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

2.4应急工作组职责.................................................................. 7

3.信息与发布...................................................................................... 8

4.预警与响应...................................................................................... 8

4.1预警分级.............................................................................. 8

4.2预警启动.............................................................................. 9

4.3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9

4.4区域应急联动...................................................................... 9

4.5应急响应............................................................................ 10

4.6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14

4.7总结评估............................................................................ 15

5.信息公开........................................................................................ 15

5.1信息公开的内容............................................................... 15

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15

6.监督检查与奖惩........................................................................... 16

6.1应急监督检查与奖惩....................................................... 16

6.2公众监督............................................................................ 16

7.应急保障........................................................................................ 17

7.1组织保障............................................................................ 17

7.2制度保障............................................................................ 17

7.3经费保障............................................................................ 17

7.4物资保障............................................................................ 17

7.5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18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18

7.7医疗卫生保障................................................................... 18

8.方案管理........................................................................................ 18

8.1方案修订及报备............................................................... 18

8.2方案宣传............................................................................ 19

8.3方案培训............................................................................ 19

8.4方案演练............................................................................ 19

9.附则................................................................................................. 20

10.附录.............................................................................................. 20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沙尘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方案。

1.4方案体系

本方案为《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区级专项应急方案,统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方案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本方案与下级方案共同组成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要求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局长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办为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铁腕治霾办,由区铁腕治霾办主任(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区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区生态委办公室、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4应急工作组职责

2.4.1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

2.4.2督导检查组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对检查方式、人员构成、检查内容、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

根据预警级别,区指挥部领导开展带队督导检查工作,黄色预警期间,由区指挥部第二指挥长(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局长)带队对各成员单位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橙色预警期间,由区指挥部第一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带队对各成员单位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红色预警期间,由区指挥部总指挥长(区长)带队对各成员单位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信息与发布

当区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立即上报区指挥部,经区指挥部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内网(西安市区县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真、电话等方式,30分钟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各成员单位。

4.预警与响应

4.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4.2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经区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启动信息。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当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时,接到《高陵区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根据要求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

4.3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我区预警启动或解除均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指令执行,收到指令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级别经区指挥部批准执行。红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经区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橙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经区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黄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经区指挥部第二指挥长批准。

4.4区域应急联动

当接到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市指挥部指令执行。

4.5应急响应

4.5.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4.5.2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方案、各自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5.2.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区卫生健康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区交通运输局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高陵分局做好工作日尾号限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禁止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强化“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督导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④各街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公路管理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道路保洁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⑥各街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2.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区卫生健康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区交通运输局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高陵分局做好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②区住建局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

③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所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④各街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2.3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④公安高陵分局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⑤区卫生健康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满足群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高陵分局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②各街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6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

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4.7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1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职责履行情况、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开展评估,并形成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信息公开

5.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管控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

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应急监督检查与奖惩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涉气企业限排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涉气施工作业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月度工作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严惩。

6.2公众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政府网站、领导信箱、12345市民热线、12342城管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机制,及时与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对接,并做好业务咨询工作。

7.2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应对措施。涉气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7.3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预算。

7.4 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固定应急值守场所,畅通应急通信指挥,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5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及时准确传达、反馈各类监测信息。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和区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7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方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8.方案管理

8.1方案修订及报备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结合我区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全区公布。

各成员单位在区级方案发布后,应及时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修订,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涉气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和“一厂一策”公示牌(简易工序或实施全厂停产的涉气企业,可只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操作方案经相关专家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备案。

8.2方案宣传

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加强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3方案培训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培训制度,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4方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本级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9.附则

本方案由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稿)》(高政办函〔2019〕19号)同时废止。

10.附录

名词解释

1.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3.特种车辆:(1)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2)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3)防汛车辆、应急车辆;(4)“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4.重型载货车:指在GB17691适用范围内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N1、N2和N3类汽车。

5.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6.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即:(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主要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7.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8.简易工序:(1)涉气工序仅有低氮改造天然气锅炉;(2)企业生产工序不多于3条,且涉气工序仅为1条;(3)汽修行业;(4)“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附件: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纪委监委

1.负责对各街办、各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

2.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由区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按照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区委组织部

将应急响应工作任务纳入全区蓝天保卫战指标考核内容。

四、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2.区委网信办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并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应对,化解、消除舆论不良影响,确保区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处置情况。

3.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区发改委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

3.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区教育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全区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

3.督导全区学校项目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禁燃区外的煤炭经营场所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保障禁燃区外优质煤供应;督促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3.负责组织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区财政局

1.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将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区住建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区在建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督导物业小区落实清洁行动。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督促西安泾渭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4.加大对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

5.做好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6.督导全区餐饮单位落实大气污染减排措施。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根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情况,督导公交公司落实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3.督导所属施工工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负责督导物流及汽修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5.加强公路养护保洁人员教育,杜绝所辖区域内焚烧问题发生。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区水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3.负责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区卫生健康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与处置工作,协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与处置工作。

2.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3.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对全区销售环节煤质和车用燃油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3.协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工业园区管委会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企业完成“一厂一策”公示牌及操作方案编制工作,并督导落实。

3.负责组织园区内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公安高陵分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

3.加大对冒黑烟和高排放车辆管控力度,并配合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4.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应急管控措施。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资源规划高陵分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砂石场及所属各类工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查非法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违法行为。

3.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

3.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涉气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4.督导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5.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

6.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在全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

3.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区气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

3.按照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统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用电负荷情况。

3.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各街办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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