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融资担保支持“五上”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融资担保支持“五上”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融资担保支持“五上”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西安市高陵区融资担保支持“五上”企业

复工复产专项政策

为助力辖区企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区域经济平稳运行,通过融资担保方式扶持我区“五上”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本专项政策。

第一条 本办法实施主体为高陵区三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阳担保”)。

第二条 支持企业类型为高陵区“五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第三条 担保贷款额度,单个企业为1000万元及以下。

第四条 企业因疫情影响需要融资担保,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快速便捷受理。银行和担保公司有风险分担机制的可采用银行尽职调查报告,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申请担保企业申报资料尚未齐备的情况下,三阳担保应在不违背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尽快予以受理。

第五条 为使前景较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担保物较少的企业能够获得金融支持,缓解“融资难”问题,本办法支持的担保贷款,经企业申请,可免除实物抵押要求。

第六条 担保贷款收费标准:单个企业申请担保金额2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按50元收取;单个企业担保金额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单个企业担保费按0.5%收取; 单个企业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担保费按1%收取。

第七条 企业在三阳担保已办理融资担保业务但受本次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压力的,由三阳担保充分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续贷、展期、借新还旧、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做到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实行“见贷即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八条 企业在三阳担保已办理融资担保业务但受本次疫情影响直接造成担保贷款逾期的,逾期、欠息等不视为违约,免除逾期期间产生的违约费用。若因疫情期间确无还款能力,发生代偿时,三阳担保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第九条 优惠担保费用(即标准收费与优惠收费之间的差额)在享受完省市补助后由区级财政补足差额。因取消实物抵押引起代偿损失,由区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三阳担保每季度初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第十条 区财政局健全考核激励和容错免责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取消利润考核指标,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督促担保公司优化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统筹三阳担保在疫情期间支持“五上”企业信贷融资情况,督促其不断加大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力度,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五上”企业复工复产。

第十二条 本政策如与中省市相关政策重复,同一类型补贴只享受一次,按照补贴较高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具体疫情期限遵从中省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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