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耿斌、张春虎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2月14日18时许,我区耿镇街道居民耿斌(男,汉族,1979年12月生,高陵区耿镇街道耿北村五组人)、张春虎(男,汉族,1981年4月生,高陵区耿镇街道耿北村六组人)驾车至渭河北河堤路,在路边停车过程中,发现有人在210国道渭河桥上翻越桥栏,意识到有人试图跳河,两人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看到有人从桥上坠落至河中,耿斌、张春虎立即奔跑至坠落点河道。

到达河边后,看到有人在河中不断挣扎,情况十分危急。耿斌顾不上脱鞋子和衣服就跳入水中救人,结果陷入河道淤泥中,此时耿斌发现河岸边有一根5米余长的木头,耿斌返回河岸与张春虎一起将木头抬到河边后再次跳入河中,抱着木头一步一步靠近落水老人。张春虎在河岸边大声呼喊落水老人,试图让老人抓住木头,由于水流较急,老人几次尝试都未能抓住木头,耿斌见状抱着木头不断向河中心靠近,经过反复多次尝试,落水老人终于抓住木头一端。看到老人抓住木头,为确保成功施救,张春虎返回河堤路车上寻找绳索,耿斌扶着木头逐渐靠近老人,最终将落水老人拉到岸边。由于老人体力不支无法站立,体力透支的耿斌和老人靠在河边休息等待。张春虎返回河堤路后,携带绳索回到河岸,在张春虎协助配合下,耿斌将落水老人顺利转移至河岸上。由于冰冷河水浸泡,老人冻得不停哆嗦无法言语,张春虎向周围群众借来打火机,两人在岸边捡拾干草为老人生火取暖,老人状态逐渐好转。大约10分钟左右,110出警民警、120急救车、消防人员陆续赶到事发现场。在民警简单了解情况、见老人身体无大碍后,耿斌、张春虎2人便离开了现场。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群体和人员,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平稳,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分别授予耿斌、张春虎2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耿斌人民币10000元,奖励张春虎人民币5000元。

区政府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为我区社会大局持续平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区政府号召,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见义勇为意识,积极参与“平安高陵”建设,为加快实现“聚力一二三·建设主城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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