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规〔2021〕002—雁政办发〔2021〕11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政府投资项目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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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政府投资项目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雁塔区政府投资项目操作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西安市雁塔区政府投资项目操作细则(试行)

为规范雁塔区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带动社会投资活力,健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 三个“明确”

(一)明确政府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含义。政府投资是指在陕西省境内使用预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称为政府投资项目。

(二)明确政府投资资金投向。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三)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原则。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二、 两个“执行”

(一)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区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本区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资金使用。

(二)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审批程序。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报区发改委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限的其它部门审批。对于资金来源难以明确、会商难以形成一致意见,以及使用政府投资资金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程序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三、 步骤流程

第一步、项目决策

区发改委依法履行政府投资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投资计划职责,并启动项目投资决策。

1.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发起项目前期策划,各相关部门在15 个工作日内,会商集成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前期策划,并纳入前期计划库。

2.对纳入前期计划库的项目,需由政府专题会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专项建设资金管理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项目单位需求编制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前期计划。

3.项目单位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

4.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前期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并报有关审批部门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步、区政府组织编制投资年度计划

在项目决策的基础上,由区政府牵头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1.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部门年度计划, 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区发改委报送。

2.区发改委汇总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会商区财政局与财政预算衔接确定年度政府投资资金总规模,并编制投资年度计划。

3.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下达本行业、本领域的投资计划,并抄送区发改委和区审计局。

4.分类实施以及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与财政衔接,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建设资金。

5.区发改委将本年度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和投资计划及时抄送区审计局。项目主管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向区审计局报送开工项目相关资料。区审计机关确定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三步、项目单位组织招投标

在完成项目决策以及纳入投资年度计划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招投标活动,各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区财政局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等。

1.业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2. 凡列入《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政府投资项目,应进入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招标应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严禁分包,严禁直接将附属工程直接发包。

4.项目支出执行预算中,未依法组织招投标和未依法组织采购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第四步、政府投资项目增加、变更及建设

在完成招投标后,项目业主单位开始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先审批、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如增加项目而变更年度投资计划的,需由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如项目建设需变更的,应遵循相关要求。

1.区发改委每年6月份汇总本年需增加的项目,由区政府专题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调整本年度投资计划。

2.项目变更按照下表审批权限,并形成相关专题会议纪要。

3.项目开工建设需要符合开工条件,需取得“四证一书”、签署施工、监理合同、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

4.严格项目建设制度,建立项目建设联合协调机制,确保重大项目高效推进。

序号

累计变更金额

审批权限

完成变更

手续期限

1

10万以内(含10万)

项目责任单位领导审批

3日内

2

10-30万元(含30万)

分管项目责任单位的副区长审批

5日内

3

30-50万元(含50万)且未超中标合同金额10%

常务副区长审批

7日内

4

50-100万元(含100万),且未超中标合同金额10%

报请区长审批


5

100万以上或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

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审批


第五步、项目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先完成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再进行联合竣工验收。未经竣工联合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接收。

1.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单位组织实施初步验收。

2.通过初步验收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实施。

3.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未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在限期整改后方可再次组织验收。

4.项目责任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以中标合同为依据,于1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5.对合同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的项目,工程结算按照“先审计、后付款”的原则执行,由项目责任单位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区审计局对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进行监督。

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

7.竣工验收通过后6个月内,项目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交付使用。未验收不得交付。

四、 资金管理、项目审计、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是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年度计划,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1.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计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凭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文件、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等拨付至项目单位,再按工程施工协议支付工程款。

3.项目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必须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性资金。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区审计机关负责全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1.对列入审计计划的重点投资项目采取竣工决算审计或全过程跟踪监督审计;对其他建设项目,各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雁塔区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参照《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介机构管理规定(试行)》设立内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区审计局对各项目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监督。

2.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处理和改进,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三)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区发改委负责监督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

1.审管互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共享机制,项目审批信息在在线平台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进行信息共享,主动接受监督。

2.依法公开信息。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3.各部门各司其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区监察委负责监察项目涉及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区审计局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严格审计监督与项目管理法定职责。

4.项目单位要完成建设项目资料归档,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能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5.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责任追究,依照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西安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西安市雁塔区政府投资项目操作流程导图(一般项目)

  

西安市雁塔区政府投资项目流程导图(变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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