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发〔2021〕17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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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贠孝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马惠民  副区长、公安雁塔分局局长

              王   华  副区长

              杨   萍  区民政局局长

              董卫红  区政府办副主任

              何   勇  区政府督查专员

成 员:区关工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委社会治理办、区人大法制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公安雁塔分局、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街办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街办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街办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公安雁塔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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