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发〔2022〕2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青龙寺组团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部门:

为保障青龙寺组团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雁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青龙寺组团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予以征收。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青龙寺组团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雁翔路,西至西延路,南起西影路,北至青龙路。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雁塔区大雁塔街道办事处。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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