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局(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机构,各直属国有公司:
现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精细水平·展示古都风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5月28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精细水平·展示古都风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迎十四运城市建设工作成果,确保城市整洁、有序、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自2021年5月18日起,在我区开展“提升精细水平·展示古都风采”为主题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实践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和“办一届精彩圆满的体育盛会”的指示要求,以及“全区联动、分工协调、社会参与”和“持续整治、严格执法、督考结合”的原则,在全区开展“提升精细水平·展示古都风采”为主题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实践活动,有效解决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更加宜居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展现新时代西安古都风采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成果,为“十四运”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氛围。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21年5月18日至5月 25日)。制定印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精细水平·展示古都风采”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部门(单位)按照我区“服务十四运,奉献我的城”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安排部署,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于5月25日前由统一报十四运指挥部办公室备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2021年5月26日至8月 15日)。各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聚焦工作任务,深入一线,全面摸排本区域(行业)问题,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台账,对照标准要求,制定具体措施,逐一落实。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常态管理(2021年8月16日后)。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回头看”,及时补短板、强弱项,保持常态管理,巩固工作成果。十四运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
三、工作任务
(一)增强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保洁作业实效。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各类护栏日常保洁不精不细等问题。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推行城市道路“白天湿扫、夜间冲洗”作业模式,在全区范围内采用“五位一体”(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保洁作业模式,加大城市道路和两侧人行道灰土、零星垃圾的整治巡查频次;建立隔离栏、护栏、隔音板、防眩板等道路设施定期擦洗维护制度,落实重污染天气和降雨后,一天内清洗到位;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大冲洗和城市家具大擦洗活动,做到城市道路无灰带、无污物、路面见本色,城市家具干净无浮尘的要求,并同步做好城市道路沿线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洁工作。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单位:经发集团、农业总公司
(二)强化绿化养护管理。重点解决绿化养护不及时、质量不高等问题。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和《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园林绿化标准化管理为抓手,细化技术操作规程,巩固绿化建设成果,提高园林绿化管护水平;及时冲洗整修绿化带、绿篱、花坛、树池(坑),及时补栽缺株断垄绿植,及时清理枯枝败叶和垃圾,定期对城市园林绿化树木修剪整形,加快实施城市街景氛围营造(花卉布置)工作,持续提升已建成绿化项目功能、品质,着力打造宜居美丽的城市绿化环境。
牵头部门: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经发集团、城建集团、农业总公司
(三)优化城市景观照明。重点解决城市景观照明设置不科学、景观照明功能不完备等问题。按照《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城市景观照明亮化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持续推进LED 路灯改造,扩大多功能灯杆应用,提升夜间光环境舒适度,完善城市景观照明体系;融合西安历史文化、地域环境、建筑风格等 “基因”,践行“节能、绿色、环保”发展理念,持续维护提升楼体亮化,打造功能完备、重点突出的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彰显古城西安的城市特色。
牵头部门: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经发集团、城建集团、农业总公司
(四)加强“城市家具”维护。重点解决城市家具设置不规范、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西安市城市家具设计设置导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城市容貌综合治理相关标准,定期擦洗维护广告牌匾、城市雕塑、交通标识、应急标识、公交站牌、便民座椅、防汛挡板、电缆箱(光交箱)、路名牌、路灯杆等公共设施,拆除废弃、毁损和违规设置的公共设施,粉刷、维修破旧公共设施;定期清洁维护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卫设施设备、公共健身及休闲娱乐设施,保持设施及其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牵头部门: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局、社会事务局、公安经开分局、交警经开大队
责任单位:经发集团、城建集团、农业总公司
(五)规范市容环境秩序。重点解决出店占道经营、沿街门店乱贴乱挂乱放、街头散发野广告等问题。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治理出店占道经营行为,清理违法出店占道经营现象,规范设置管理临时占道早市、夜市和放心早餐售卖点,加强城中村、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洗(修)车店、餐饮店等场所和快递物品随意占道摆放等行为的日常监管,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制;加强对车站、繁华街区、旅游风景区、酒店等场所周边区域巡查,及时做好乞讨人员的劝离、引导等工作;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建立每日检查制度,责成沿街商户定期清理门前环境卫生,做到橱窗无乱贴、门店外干净整洁;加强行业管理,严禁违规制发宣传品,从严查处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行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秩序。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统筹办、市场监管经开分局
(六)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重点解决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按照《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许可设置、不符合设置要求等问题,及时拆除过期、废弃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确保规划统一、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效果。
责任部门:城管局、行政审批局
(七)规范车辆停放秩序。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占用道路、占压盲道等问题。按照《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各类停车场严格落实标识统一、标志明显、停放有序、方向一致的要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采取“约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查扣违规停放车辆” 等方式,以及“规范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信用红黑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等措施,探索应用现代科技,尽快启动挂牌管理试点,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对派送外卖快递、非法载客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
责任部门:城管局、交警经开大队
(八)强化占道施工围挡管理。重点解决占道围挡未按标准设置、私挖乱占等问题。按照《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占道施工围挡审批许可和规范管理,摸排全市占道围挡现状,对照管理标准,严格控制总量;严控迎十四运已提升路段挖掘占用审批,道路修补维护等项目一律夜间施工,挖占道路围挡拆除后及时恢复路面,清理地面遗留物;对地铁、PPP等在建项目缩减围挡范围,减少占道面积,完善交通组织方案,杜绝围而不建、围而缓建、围大建小,开展占道围挡专项整治,采取“审批+监管+执法” 的方式,从严从重查处私挖乱占行为;全区占道施工围挡按要求设置迎十四运相关宣传内容;巩固迎十四运整治提升成果,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占道围挡规范整洁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围挡占道对市民出行和交通的影响。同时,要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水平,严格落实“六个100%”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
责任部门:城管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北客站枢纽工程指挥部、交警经开大队
(九)提升公厕管理服务水准。重点解决公厕清扫不及时、设施不完备等问题。按照《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公共厕所管理与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厕精细化管理,在功能上持续补充完善;从细微之处着手,要求管理人员举止得体,礼貌待人,在服务上强化提升;坚持公厕每日消杀,防治病媒生物滋生、繁殖和扩散;加大公厕保洁频次,加强公厕通风及除臭设施使用,做到厕内干净、无异味;统一公厕标志标识和引导指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公厕主体建筑、内部设施、无障碍设施、公益文化设施等各类硬件无破损、不缺失,各项功能符合使用要求。
牵头部门: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经发集团、农业总公司
(十)扎实做好城市防汛工作。重点解决“汛期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不及时,防汛物资及应急抢险设备不到位”等问题。按照《西安市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和《西安市2021年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层层压实城市防汛责任,扎实开展城市防汛隐患排查,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备足应急抢险设备,抓好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防汛演练,根据降雨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高效处置险情,确保大雨不积水、暴雨不看 “海”(积水时间不超过1小时)、大暴雨不成灾(积水时间不超过3小时)。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公安经开分局、经发集团、城建集团、农业总公司
(十一)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重点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规范垃圾压缩站管理、生活垃圾收运秩序、车辆收集和转运作业,科学调度收运车辆和人员,更新垃圾分类清运作业车辆和果皮箱、垃圾桶等设施;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培训、考核力度,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建立生活垃圾清运车辆信息监管体系,加强清运车辆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测、信息采集等环节的有效监控,进一步提升收运处理各环节的短板。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部门: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行为。重点解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不到位和渣土车管理不严等问题。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等处置环节管理,严格管理清运车辆,规范清运秩序,加强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渣土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乱倾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追究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区域的监管单位、个人的责任,着力打造“源头管理规范、清运秩序正规、消纳处置安全”的建筑垃圾处置秩序。
责任部门:城管局、住建局、交警经开大队
(十三)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重点解决违法建设排查不到位、处置不彻底等问题。按照《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西安市彩钢房(棚)屋面色彩整治导则》等相关规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排查和清除道路沿线及交叉口可视范围内违法建筑、违章棚亭、临时搭建屋顶,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巩固违法建设治理和“红蓝屋顶”整治工作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牵头部门:十四运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办、资源规划局、城管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发改局、文化卫生局、自贸办
(十四)提升社区小区管理水平。重点解决社区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坚持服务至上,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小区管理,巩固提升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成果,清理卫生死角,杜绝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提升社区、小区环境容貌,为市民提供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
牵头部门:住建局、社会事务局
责任部门:资源规划局、城管局
(十五)提升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水平。重点解决协调难度大、整治范围广等难题。按照《铁路沿线及机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21〕46号)相关要求,把握“清理、整治、规范、绿化、全覆盖”等工作重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我区机场、铁路沿线及高速公路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全面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干净、整洁、靓丽、优美”的路域环境。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土地储备中心、北客站枢纽工程指挥部、农业总公司
(十六)巩固重点线路环境整治成效。重点解决“受土地征迁、军用光缆、主体施工等影响,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等问题。按照《市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包抓“17+25”重点线路环境治理提升有关工作的安排》相关要求,继续落实牵头包抓责任制,持续巩固“17+25”重点线路、马拉松线路、火炬传递线路和体育场馆、车站、景区等城市重要节点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成果,查漏补缺,聚焦问题短板,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城市风貌。
牵头部门(单位):住建局、城管局、高铁新城北客站广场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经发集团、城建集团、农业总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通过全方位整治和巩固提升,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集中解决一批当前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的顽疾,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水平。
(二)对照任务,制定方案。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及“不过度、不烧钱、不扰民”的工作要求,对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路线、重点片区的可视范围,制定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要简化程序,量化标准,明确目标,不断总结完善,采取务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夯实责任,加强协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人、谁管事”原则,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牵头部门对接,加强配合,切实做到既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又齐抓共管、密切协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贴近群众、熟悉基层的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十四运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日常检查督导,采取“周调度、周通报、月考核” 和暗访检查、播放专题片等方式,持续加压发力,反复抓、抓反复,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任务完成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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