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潏河、滈河、皂河长安段、浐河长安段、大峪河、库峪河、汤峪河、高冠河及大峪水库、东沟水库、许家沟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的,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的护堤地外缘控制线之间的区域;无治理规划的,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堤地宽度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计起,护岸地宽度从设计洪水水位线位置计起。峪口内河道管理范围以设计洪水位线为准。
保护范围:宽度自背水坡护堤地(护岸地)内边线起算(含管理范围)。
(一)滈河
1.管理范围
滈河子午大道以上堤防段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米,子午大道以下堤防段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10米。无堤脚线的岸段,以护岸路外边线作为管理范围线。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10米。
2.保护范围
堤防段保护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0米(含护堤地),无堤脚线的岸段,以内堤顶线以外50米划定保护范围。无堤防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两岸各10米。
(二)潏河
1.管理范围
潏河南横线(318县道)以上堤防段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米,南横线以下堤防段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10米。无堤脚线的岸段,以护岸路外边线作为管理范围线。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10米。
2.保护范围
堤防段保护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0米(含护堤地),无堤脚线的岸段,以内堤顶线以外50米划定保护范围。无堤防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两岸各10米。
(三)大峪河
1.管理范围
大峪河堤防段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米。无堤脚线的岸段,以护岸路外边线作为管理范围线。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10米。
2.保护范围
堤防段保护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0米(含护堤地),无堤脚线的岸段,以内堤顶线以外50米划定保护范围。无堤防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两岸各10米。
(四)浐河
1.管理范围
浐河堤防段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20米,无堤脚线的岸段,以护岸路外边线作为管理范围线。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10米。
2.保护范围
堤防段保护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0米(含护堤地),无堤脚线的岸段,以内堤顶线以外50米划定保护范围。无堤防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两岸各10米。
(五)库峪河
1.管理范围
库峪河堤防段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米,无堤脚线的岸段,以护岸路外边线作为管理范围线。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10米。
2.保护范围
堤防段保护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0米(含护堤地),无堤脚线的岸段,以内堤顶线以外50米划定保护范围。无堤防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两岸各10米。
(六)汤峪河
1.管理范围
汤峪河堤防段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米,无堤脚线的岸段,以护岸路外边线作为管理范围线;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10米。
2.保护范围
堤防段保护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0米(含护堤地),无堤脚线的岸段,以内堤顶线以外50米划定保护范围。无堤防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两岸各10米。
(七)皂河
1.管理范围
皂河起点局连村至韦曲南街、韦曲北街至西部大道桥(皂河公园段)管理范围为渠道两侧护岸路外边线。青年南街至绿园十字(明渠段)管理范围为渠道两侧渠口线。暗渠段不划定管理范围线。
2.保护范围
起点局连村至韦曲南街(明渠段)、韦曲北街至西部大道桥(皂河公园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2.5米。青年南街至绿园十字(明渠段)、暗渠段保护范围为箱涵两侧外边线在地面的投影线以外1米。
(八)高冠河
1.管理范围
高冠河长安区段管理范围为护岸外边线向外两岸各1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10米。
2.保护范围
堤防段保护范围为护岸外边线以外两岸各50米(含护堤地),无堤脚线的岸段,以内堤顶线以外50米划定保护范围。无堤防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两岸各10米。
(九)大峪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为坝脚线以下100米,坝端左右岸向外各20米。库区管理范围为781.81米以下的库区范围。
2.保护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为坝脚线以下200米,坝端左右岸向外各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300米。
(十)东沟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为坝脚线以下100米,坝端左右岸向外各20米。库区管理范围为678.42米以下的库区范围。
2.保护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为坝脚线以下200米,坝端左右岸向外各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300米。
(十一)许家沟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为坝脚线以下100米,坝端左右岸向外各20米。库区管理范围为648.96米以下的库区范围。
2.保护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为坝脚线以下200米,坝端左右岸向外各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300米。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土地权属与管理
持有土地使用证的集体土地划为护堤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从国有滩地给予调整;无法调整的,权属不变;其利用必须服从河道管理机关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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