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消费帮扶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脱贫户增收渠道,根据省市扶贫办(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益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
(二)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带贫益贫企业和合作社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一是企业、合作社的申请;二是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三是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并盖章);四是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盖章);五是带贫成效佐证资料(带贫人数、带贫人员清单等)。
二、认定程序
(一)扶贫办及时向企业、合作社等传达文件精神,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收集扶贫产品认定相关资料,并组织开展扶贫产品的认定申报、资料收集、初步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扶贫办牵头,每月7日前会同经开区税务局、市场监管经开分局、发改局等部门对认定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会审。
(三)扶贫办于每月7日至12日对审核通过的扶贫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区农业部门录入扶贫产品管理系统,逐级报市级、省级扶贫部门(乡村振兴局)复核。
(四)省市扶贫部门(乡村振兴局)对审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乡村振兴局)汇总,统一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国务院扶贫办(乡村振兴局)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的各项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确保我区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有序推进。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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