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西安经开区“名师+”研修共同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9月28日
西安经开区“名师+”研修共同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和经开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保障“名师+”研修共同体教科研活动顺利开展,规范和加强“名师+”研修共同体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市“名师+”研修共同体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区级“名师+”研修共同体的补助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各共同体开展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经区级认定的研修共同体组建成功后,区级财政给予1万元经费补助;开展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再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
第五条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名师+”研修共同体建设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印刷出版专著、课题研究、考察学习、送教活动、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具体为:
一、工作经费支出
(一)住宿费是指研修共同体成员赴城六区以外的区县进行教育科研、送教活动、调研等活动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研修共同体成员赴城六区以外的区县进行教育科研、送教活动、调研等活动时发生的工作餐费用。
(三)场地及设备费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科研活动的会议室、教室或实验室租金、网络研修平台和相关设备租金。优先使用本单位免费的会议室、教室或实验室和相关设备。
(四)资料费是指必要的图书费、资料印刷打印费及办公用品费。
(五)交通费是指研修共同体成员参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赴城六区以外的区县进行教育科研、送教活动、调研等活动期间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六)域外专家交通、食宿费是指开展研修活动期间聘请的域外授课教师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
(七)课件制作费是指聘请传媒制作方拍摄和制作团队品质课程(微课、优课等)所发生的外包费用。
(八)案例研制、宣传费是指研修共同体研修特色案例和案例宣传推广费。
(九)以上费用均为实际发生费用,不能打包发放现金。
二、人员费用支出
(一)课题费是指研修共同体成员进行课题研究及成果时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培训费是指研修共同体成员参与由社会组织的与其任教学科相关的高级研修项目所产生的报名费用。
(三)专家、咨询指导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讲课费(每课时时长为1小时,半天不超过4课时)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或享受政府荣誉称号专家:不超过1500元/课时。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不超过1000元/课时。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不超过500元/课时。
4.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培训经验的其他人员:400元/课时。
5.承担培训任务单位的其他教师:200元/课时。
(四)其他费用是指与研修共同体开展活动有关的其他支出。
校级“名师+”研修共同体所需工作经费由各校根据学校实际经费情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每年1万元。
第六条各研修共同体主持人所在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对“名师+”研修共同体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对年终结算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费,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共同体主持人要向教育局进行书面情况说明。结余资金按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主持人所在学校(幼儿园)要报送专项经费使用清单,教育局年度内部审计时将对此项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第七条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以及使用中弄虚作假,截留、展示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范围、标准使用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名师+”研修共同体主持人所在学校应为研修共同体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可适当减少主持人的日常教学工作,在安排研修共同体各项活动时予积极支持。
第三章 考 核
第九条区级“名师+”研修共同体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教育局、所在学校采取随访、参与活动、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将作为终期考核专家组评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终期考核方式:
(一)自检自评:各名师+研修共同体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分按20%记入总分;
(二)互评:各研修共同体主持人相互自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后,对照考核内容评分,互评分按平均值的20%记入总分;
(三)专家组评价:由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研修共同体进行考核,在听取研修共同体主持人自评汇报,与学员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并进行合议后,取平均分按60%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终期考核程序:考核小组听取主持人工作总结,考核小组查看研修共同体开展工作和取得成果的相关材料;召开研修共同体成员座谈会,听取成员对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审核研修共同体经费使用情况。考核小组合议,根据考核总分确定考核结果评价,定出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主持人优秀等次不超过“名师+”研修共同体总数的25%,每个研修共同体可推荐一名优秀成员。
第十三条终期考核满分为100分。最终考核结果总分在85分以为优秀,在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研修共同体学员的考核由研修共同体主持人负责,主要考核学员学习态度、效果等方面,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的取消研修共同体成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研修共同体。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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