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莲湖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我区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根据《西安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莲湖区各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小区、酒店、观察站等)、采样(检测)点(站)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在产生、收集、运输等环节开展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机构组成
成立莲湖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全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或市级启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傅 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殷新明 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局长
刘 卫 区卫健局局长
刘永峰 区城管局局长
乔 毅 区政府督查专员
成 员:区工信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公安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各单位在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
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负责加强与市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的对接协调,争取在应急响应期间减轻对我区医疗废物转运工作的影响。负责牵头组织本方案的实施;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卫健局:负责对辖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期间所需的医疗防护物资保障;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必要的疫病防治和安全防护培训,确保收运全过程符合疫病防治及卫生防护要求。
区城管局:在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西安城投集团运力达到满负荷时,负责协调固定应急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及人员,采取专人、专车、专线,提前做好应急处置运输能力保障,制定运输线路,根据市城管局确定的涉疫垃圾处置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名单选定处置地点,保障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的运输。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协调收运单位落实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区工信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器材等运力不足时的运输保障;对参与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的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许可保障。
交警莲湖大队:负责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器材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公安莲湖分局:负责对阻碍应急处置,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经工作小组认定的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必要经费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所管理的隔离酒店落实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督促隔离酒店按标准建立垃圾暂存间,张贴相应标识,贮存做到防日晒、防雨淋、防飞扬、防遗撒、防渗漏,杜绝露天存放,并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或消毒。
三、响应机制
当市级启动运力满负荷或处置能力满负荷响应时,我区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一)市级启动运力满负荷响应。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区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收运,并直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二)市级启动处置能力满负荷响应。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区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选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法保障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和处置时,将优先收运和处置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及集中救治点(公卫中心)医疗废物,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区其他医院及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选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四、应急准备
(一)综合分析研判。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会同区卫健局密切关注全区医疗废物产生量(收运量),根据疫情发展状况,提出合理设置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的建议,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医疗废物转运方式,提升医疗废物转运效率。
(二)开展人员培训。区城管局牵头,区卫健局配合,指导应急收运单位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卫生防疫、人员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突发疫情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
(三)确定收运范围。区卫健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等部门根据市城管局确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废物收运范围〔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并确定行车路线及收运时间。
(四)落实有关要求。区城管局要尽快明确车辆、人员、路线,形成我区应急收运清单,报送至工作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并定期更新。同时,各相关部门提前保障所需车辆和防护物资等,确保应急响应后能有效运转。
五、组织实施
(一)收集。由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采取消毒措施,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强化包装并密封后,再装入周转箱(桶),严禁疫情医疗废物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选用包装物,装车时不得压缩,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并印刷或粘贴相应标识。
(二)转运。运输医疗废物应固定转运车辆,疫情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转运时应落实联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转运过程应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于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场所。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三)防护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尽量固定,作业中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全过程实施二级防护措施,每日作业前后应进行体温检测,每日作业完成后应加强对相关设施的消毒,如遇身体不适应立即报告并尽快就诊,确保人身安全。如有条件,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四)协同措施。工作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与区卫健局、区城管局要建立信息通报与反馈机制,每日由区卫健局向生态环境莲湖分局通报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应急处置收运量有关信息,区城管局向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区卫健局反馈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收运量和处置量有关信息。
区工信交通局负责在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器材等紧急情况下无运力调运时,协调组织社会经营性车辆参与运输;在道路执法过程中对持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的相关证明,或持有“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等相关凭证的车辆予以放行。
交警莲湖大队对保障运送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器材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等车辆给予道路交通保障,依据相关证明或凭证准予优先通行。
公安莲湖分局对妨碍应急处置,造成传染病传播、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由区卫健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联合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进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处置医疗废物,以及倒卖、随意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莲湖分局,确保医疗废物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六、保障措施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开展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和器具,专用收集、上料和专人专用消毒工具,因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车辆、物资、设施,以及进行设施设备改造维护、收运处置等工作进行保障。区财政局要依据有关政策进行核定,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补助。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西安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补助。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