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办,各办、部、局,陆港集团、西安港集团,各支撑服务体系:

现将《西安国际港务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

(联系人:范琳 83332051)

西安国际港务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办事故调查组成立事宜;

(二)起草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报请事故调查组组长审定;

(三)组织、协调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证据材料收集等调查取证工作;

(四)联络协调负责事故调查组日常事务;

(五)组织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六)按照规定对事故调查资料立卷归档;

(七)与事故调查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事故调查期间,应当调取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下列材料:

(一)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许可及资质证明;

(三)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文件;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五)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

(六)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

(八)与事故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九)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材料;

(十)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务用工关系证明;

(十一)事故现场示意图;

(十二)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管工作资料;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事故发生原因需经技术分析论证的,应邀请专家,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形成技术原因分析报告。

技术原因分析要详细阐明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并正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需要对有关机械设备、器材装置等进行技术鉴定和检测检验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第五条事故调查应当对事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现场勘查应详细记录事故现场方位、原始状况、伤亡人员位置,以及现场发现、固定和提取的痕迹、物证等信息。现场勘查过程应采取摄像、拍照等方式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第六条事故调查期间,发现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或拒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且有逃匿可能的,经报请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先期控制。

第七条事故调查期间,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调查了解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第八条对《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的审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是否合法合规;

(二)调查询问、取证、勘查勘验等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是否查明,事故原因分析是否全面准确;

(四)事故性质认定、对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第九条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审定事故调查报告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明确表述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意见。

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提出结论性意见,对其他成员的不同意见,应予以详细记录。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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