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艺家协会、文艺团体、文化企业、相关学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2年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宣通字〔2022〕16号)要求,现就高新区推荐申报2022年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高新区范围内从事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及网络文艺等工作的文艺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艺人才。高新区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高新区内中省市文化企业(含民营文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文艺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入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文艺方向。
2.具有高尚执着的文艺追求和严谨持恒的创作精神,勤奋钻研,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
3.具有厚实的本专业文艺功底,在省级及以上评奖或大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并有发展潜能。
4.主持或参与推出的文艺作品、文艺项目、文艺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创作、表演、研究成果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艺奖项;
(2)近五年内举办过省级及以上个人作品展览、展演等;
(3)近五年内推出有影响的文艺作品,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力;
(4)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传承人;
(5)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6)其他文艺人才。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6.原则上所选人才的户籍所在地应为西安市。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获得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等荣誉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申报要求
1.各文艺家协会、文艺团体、文化企业、相关学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人才评选资格条件、工作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
2.申报单位应提交《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申报表》《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申报汇总表》分别加盖公章,另附推荐人才单行材料及相关论文、出版发表、演出作品及获奖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申报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3.每名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一式四份),随附电子文件(以推荐人选姓名作为文件名称)。电子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至都市之门B座1212,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联 系 人:惠 航
联系电话:029- 89580272
邮 箱:xagxwc@163.com
附件:1.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申报表
2.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申报汇总表
西安高新区宣传文旅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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