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2〕15号关于确定全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

为落实水库安全运行责任,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以及市水务局《关于落实2022年度水库大坝和山塘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市水函〔202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意识,高度重视水利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水库不失事,不出现人员伤亡。确保遇不同程度干旱时,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全力做好水利安全各项准备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压实水利各项工作责任。区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长效机制,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承担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水库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具体落实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三、加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管理。水库安全责任人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公布,不能随意变更,确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水库管理单位上报区水务局,汇总后报市水务局。各类责任人要迅速熟悉情况,掌握履职要求并及时认真履职,要坚持24小时已填报和公布的联系电话,随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履职抽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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