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碑林区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碑林区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碑林区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经济繁荣,主动适应消费新形势,不断推进区域消费升级,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0号)、《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市商函〔2020〕13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指导及政策扶持作用,形成各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坚持突出特色、错位经营的原则,依托现已运营的夜间经济街区,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既注重历史传统特色,又突出时代发展创新,加快形成文、商、旅等多种业态并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格局;坚持循序渐进、规范发展的原则,抓精品、建示范,逐步推进建设一批可持续、高品质、规范管理和服务保障有机结合的夜间经济街区。利用3-5年时间,在全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特色明显、功能完善的“夜碑林”聚集区和街区。通过鼓励延长营业时间、提升消费品质、举办特色活动等手段,打造知名度高的“夜碑林”品牌,通过示范引领,丰富夜间市场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顶层设计,推动试点升级,突出差异化、特色化定位。强化招商引资,突出优化丰富业态;强化探索创新,突出打造四季夜间消费新场景”,以“潮生活、时尚风”为导向,重点推动辖区内6个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品质提升。

1.骡马市步行街——记忆碑林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依托东大街开元商城、兴正元购物广场,围绕老西安人的回忆、新西安人的记忆--骡马市步行街,打造集传统集贸街,儿童娱乐天地、书店、影院、KTV、酒吧、咖啡厅、美食城为一体,以时尚、活力、休闲生活为特色的城市中心夜经济示范街区。

2.南院门至粉巷——餐饮休闲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围绕特色餐饮、美食街、品牌餐饮店、德福巷酒吧街、相声新势力、粉巷了街、夜店酒吧等业态,突出美食名吃、体验娱乐、文化休闲等消费方式,打造承载城区市民休闲娱乐需求,融合社交化、娱乐化、智能化元素的时尚娱乐社交新领地,充分展现碑林激情与活力。

3.长安路--仁义路--体育馆——文商旅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围绕全球精品、高端时尚、体验式消费等特色定位,突出主力业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品、特色餐饮企业进驻,增设夜间文化演出、影视、娱乐等服务业态和观光景点,借助区域内西安SKP、王府井百货、九部坊音乐街等成熟业态,以“品质购物+餐饮休闲”为聚客元素,充实调整中西文化相碰撞、历史与潮流相结合的新兴业态,发掘独具碑林特色的街区文化,营造适宜商务商旅需求的消费体验环境,形成中西合璧、古今交汇的夜间经济集聚区。

4.南稍门中贸广场——社区型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充分发挥南稍门北连钟楼、南接小寨、联东并西的地理位置优势,定位周边社区型消费,以中贸广场为中心区,汇集大型超市、潮流服饰、特色餐饮、亲子游乐、文创手作、教育培训、影音娱乐、健身运动、电子竞技等多类型主题业态。同时,依托中贸商业街市级示范特色商业街优势,结合南稍门夜市文化,形成南稍门社区商业+夜市文化为主题的示范街区。

5.顺城巷——历史文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利用顺城巷现存的历史遗产、人文资源、历史环境、商业氛围等要素,发挥街区优势,突显文化特色。结合城墙这一西安城市人文特色景观,积极利用沿线文化载体,更多地赋予夜经济文化内涵,提升环境品质、拓展业态功能、彰显文化特色。形成含光门--朱雀门--永宁门--文昌门--和平门顺城巷沿线美食演艺酒吧茶馆特色的风情街区。

6.榴园——人气酒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依托全球知名景区明城墙-南门景区和碑林博物馆以及城墙内外各种文化演出,以目前现有酒吧、餐饮业态为基础,引进全球知名酒吧、夜店;提升园区各项配套设施,增设路边停车位,设置统一标识,逐步打造成为西安市酒吧夜生活聚集地,西安年轻一代人气最旺的酒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二)开展繁荣夜间消费体验活动。结合碑林区“文、商、旅”相融合特色,鼓励辖区商场、景区延长营业时间,推出夜场游购项目,丰富夜间“吃、购、游、娱”内容。结合中国传统节日时间节点,打造消费升级热点,培育新兴消费增长点。结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形成一批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的“夜碑林”品牌活动,促进碑林区商贸+旅游夜间经济发展,持续提升城市夜间经济活跃度。

1.繁荣“夜游”主题观光活动。结合碑林区旅游特色,策划推出“古城夜游”活动,鼓励景区夜间开放,创新夜间旅游产品,推出夜场旅游项目,丰富夜间旅游内容。通过开展景区灯光秀、夜宿、特色表演、优惠票价等活动吸引游客夜间旅游消费,促进辖区旅游夜间经济发展。

2.繁荣“夜赏”文化体验活动。鼓励延长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音乐厅、演艺场所等现有日间设施开放时间,丰富剧场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结合西安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依托戏社、剧院、酒吧、公园、广场等场所,鼓励引进知名文化社团,策划组织戏曲、相声、电影、歌剧、音乐、读书等主题突出的品牌文化活动,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依托碑林科技产业园,结合动漫、游戏、软件开发策划推出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集中打造现代时尚的酒吧街,规范发展KTV、洗浴、足疗、电竞、点播影院等一批经营服务场所,大力引进知名连锁经营机构,满足市民及游客多样化需求。

3.繁荣“夜品”特色餐饮活动。发挥碑林区“老字号”名吃聚集优势,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活动,鼓励开设咖啡厅、茶社、夜宵店等夜间餐饮消费场所,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

4.繁荣“夜购”时尚消费活动。深入推进“长安龙脉 魅力南门”美食购物节主题活动,鼓励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建设24小时便利店。鼓励商场结合传统佳节推出特色活动,通过体验式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市民庆祝活动、公园之夜、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促进夜间消费,带动夜间旅游发展。

5.繁荣“夜宿”品质休闲活动。引进全球知名酒店、连锁酒店,大力发展特色民宿和主题文化酒店,提升酒店文化内涵和服务质量,让广大游客在碑林区玩的好、住的好,形成“吃、购、游、娱、宿”相互串联,让国内外游客感受宾至如归的旅游体验。

三、职责分工

(一)区经贸局为夜间经济发展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夜间经济发展各项工作,负责引导零售商场、超市延长营业时间,牵头举办购物节、美食节、啤酒节、嘉年华等会展活动;引进餐饮品牌、休闲、精品零售等夜间经济业态;组织企业开展“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申报等工作;负责夜间经济宣传造势,打造“夜碑林”名片。

(二)区经贸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关于夜间经济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及经济示范聚集区和示范项目的申报。

(三)区城管局负责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环境整治、重点街道灯光夜景打造、景观品质提升,提高示范街区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负责对夜间经济街区商户牌匾的设置进行规范审批,在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合理规范、重点打造,适当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合理整治因夜间经济造成的各类噪音、灯光污染等问题,规范商家行为、减少市民投诉;会同交警部门设置临时停车位等。

(四)区文旅体局负责组织开展夜间经济文旅体验活动,结合夜间经济街区的特点,以汉唐文化和明城墙文化为主线,挖掘和丰富旅游景点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德福巷、南门、松园、榴园、九部坊音乐街,开展市民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夜间文艺演出,举办各类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活动,创新夜间文化联动夜间经济的方式。

(五)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区特色街区夜间经济的规划与指导,加大对街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汲取经验为将来碑林区打造更多品质街区提供示范样本,促进特色街区夜间经济创新发展。

(六)公安碑林分局负责夜间经济街示范区、夜间消费体验活动的秩序维护、巡逻防控,夜间经济街区酒吧、KTV等特种行业和娱乐场所治安防控,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好各类主题活动安保工作等。

(七)交警碑林大队负责夜间经济街区夜间交通组织、临时停车位的优化设置,缓解停车难问题。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摊贩需取得区城管局发放的食品摊贩登记卡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时处理餐饮投诉举报。

(九)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负责按照工作职责指导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环境污染治理、绿色消费创建工作。

(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负责指导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规划工作,优化国土空间规划格局。

(十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推进示范街区发展;以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为引领,带动发展一批丰富多元、特色错位的商业零售和文体消费特色夜市街区;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十三)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督促本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碑林区夜间经济发展,负责协助政府对夜间经济发展突出贡献优秀企业进行评选排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建立发展夜间经济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贸易局。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公安碑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规划碑林分局、交警碑林大队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区经济贸易局统筹推进全区夜间经济发展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班子,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简化审批程序。夜间经济聚集区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前提下,各责任部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适度安排区级财政和部门专项资金扶持夜间经济发展。

(三)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商贸、旅游等夜间经济相关行业协会作用,由各行业协会带动行业内企业积极参与夜间经济建设,做好上传下达、搭建沟通桥梁,使政府政策落到实处,企业声音得到重视,切实推动夜间经济有序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为加快夜间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夜间经济发展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实施方案,落实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配套政策措施,强化监督考核,实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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