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社会投资建筑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以下
简易低风险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新建建筑
工程审批流程图
(综合审批时间 15 个工作日)
![]() |
附件5
西安航空基地社会投资建筑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以下简易低风险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新建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告知承诺书
监管部门:西安航空基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诺依据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年第13号)、《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的施方案》和市工改办印发《西安市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制订本告知承诺书。
二、承诺条件及内容
(一)非国有资金控股企业且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依法无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高度建筑高度10米以下,无地下室且功能单一、结构简单的厂房和普通仓库。
(二)地基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岩土勘察报告审查,基础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三、承诺流程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时从相关官网平台下载或办理窗口获取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告知承诺有关表格材料后,应及时住建局签订《告知承诺书》。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不作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行政审批服务依据申请人《承诺书》内容作出审查决定。
四、相关责任及诚信管理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内容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今后建设项目告知承诺资格,由监管部门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审批及监管部门相关职责
行政审批服务在收到申请人《承诺书》,满足条件的直接核发建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内容:本单位已经知晓并全面了解以上告知内容,现郑重 承诺执行以上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惩戒措施。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监管部门、承诺人和备案部门各保存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监管部门(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西安航空基地
代理人(签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西安航空基地社会投资建筑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以下简易低风险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新建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监管部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空基地分局
—、承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的施方案》和市工改办印发《西安市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制订本告知承诺书。
二、承诺条件及内容
(一)非国有资金控股企业且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依法无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高度建筑高度10米以下,无地下室且功能单一、结构简单的厂房和普通仓库。
(二)项目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等,以及环保、消防、绿化、交通、环境卫生、人防、地下空间、轨道交通、信息公开、文物、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强制性标准。
三、承诺流程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从相关官网平台下载或办理窗口获取建设工程告知承诺制有关表格材料后, 应及时与规划管理部门签订《告知承诺书》。企业承诺按照出让土地时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的,审批部门不再审查工程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申请人《承诺书》内容作出审查决定。
四、相关责任及诚信管理
申请单位保证申请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符合申请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要求的全部条件。如违反以上承诺,行政审批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在规划信用档案中记录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良诚信记录,在规划网站上发布。本单位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许可部门相关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申请人《承诺书》内容作出审查决定,满足条件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内容:本单位已经知晓并全面了解以上告知内容,现郑重 承诺执行以上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惩戒措施。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监管部门、承诺人和许可部门各保存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监管部门(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人(签字): 航空基地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