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集团公司:
《西安航空基地先进制造业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银鹰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2020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
2020年4月22日
西安航空基地先进制造业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银鹰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为紧抓国内民用飞机制造业快速增长形势,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企业挂牌上市,促进基地先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战略,着力发展实体经济,打造世界级航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特制定先进制造业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银鹰工程”暂行办法。
一、银鹰企业的认定
认定的银鹰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基地;
2.综合实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成长性较高、符合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龙头或领先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3.在地区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基本符合上市条件,且有初步上市计划;
4.依法经营,近3年无重大环保及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项重点培育政策
对管委会认定的“银鹰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享受以下培育政策:
1.实行委领导一对一包抓服务
由分管产业、财政的管委会领导实行一对一包抓服务,成立“银鹰工程”工作专班,由经济发展局、军民融合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投资促进局、投资公司等部门(公司)组成,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银鹰企业在土地供给、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人才培养、融资上市、“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发放“航空基地银鹰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卡”(简称“绿卡”),“绿卡”在航空基地各个部门办理任何业务均享受优先权;定期组织投资机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对银鹰企业进行培训和咨询,指导企业的上市融资工作。
2.鼓励银鹰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
对在沪深两市主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对在科创板及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管委会投资平台参股的银鹰企业,可额外获得5%的挂牌奖励;奖励资金按照关键节点分4次,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总金额的5%,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得到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受理奖励总金额的10%,首次通过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审核奖励总金额的10%,首次成功挂牌上市奖励总金额的75%;鼓励银鹰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用于基地范围内项目建设,对于募集资金总额50%以上用于航空基地范围内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其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
3.银鹰企业享有股权投资优先权
管委会投资平台对银鹰企业优先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按照不超过股权占比20%进行股权投入,对于特别优质的银鹰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单独决策。
4.重金奖励银鹰企业实际控制人
银鹰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成功挂牌上市,分别给予实际控制人100、80、6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股东分红及减持个人所得税奖励
银鹰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为鼓励银鹰企业股东分红及减持在基地完税,奖励年度股东分红及减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基地留成部分80%,有效期5年。
6.国家省市政策向银鹰企业倾斜
银鹰企业享有推荐国家、省、市奖补资金优先权,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军民融合局、财政局等产业部门协助银鹰企业申请中省市各项产业扶持政策时,优先重点推荐。
7.鼓励银鹰企业高管及人才培养
每年组织银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赴先进制造业发达国家考察学习,参加高校及骨干企业的企业家培训课程;对银鹰企业开展的员工培训,按照培训经费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鼓励银鹰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
银鹰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给予30%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高管人员及关键人才个税奖励
银鹰企业在上市成功前后,奖励高管人员及关键人才个人所得税基地留成部分,有效期5年。每家银鹰企业高管人员及关键人才总数不超过10人。
10.高管及关键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为保障银鹰企业的高管人员及关键人才子女在航空基地入学,管委会每年优先保障各银鹰企业小学及初中入学名额各3个。
三、认定程序
银鹰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原则上于每年3月份集中进行,银鹰企业认定和奖励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认定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公布认定相关事项
经济发展局公布开展认定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
2.自愿申报
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日期报送至经济发展局。
3.材料初审
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军民融合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投资公司等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名单。
4.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
经济发展局根据材料初审情况,提出认定建议名单,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
5.社会公示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并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
6.颁发证书
经济发展局根据公示情况,向社会公布获得认定的银鹰企业名单,由管委会颁发“航空基地银鹰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卡”,有效期5年。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中对企业实行资金扶持事项,对同一扶持对象涉及同时享受本区其他相关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经认定的银鹰企业不允许迁离基地,若搬离基地,管委会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3.在银鹰企业认定和申报奖励过程中,凡是存在虚假行为或违反承诺的企业,取消认定并退还奖励。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原《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暂行办法》(西航空发〔2016〕46号)作废。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3年内被认定为银鹰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享受本办法内扶持政策,有效期届满或者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6.本办法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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