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惠渠灌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境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泾惠渠灌区西安航空高基地管委会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渠系工程划界标准
(一)管理范围
四支过清总支渠桩号1+290米~5+860米(长4.57千米)段涉及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以上渠道管理范围为:挖方渠道由原征地线和渠口线加两侧渠岸宽度两者取大划定,填方渠道由原征地线和设计渠堤外坡脚线两者取大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四支过清总支渠渠岸宽度2.5米。
(二)保护范围
四支过清总支渠上述渠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左岸4米、右岸3.2米划定。
二、泵站工程划界标准
(一)管理范围
楼底泵站位于北屯街道办箭王村;泵站管理范围包括引渠、前池及进水池、厂房、出水管道、出水池、管理房、专用道路等,工程管理范围以实际占地范围划定。
(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5米划定。
三、水利工程管理
(一)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陕西省泾惠渠灌溉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陕西省泾惠渠灌溉管理中心办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二)未经陕西省泾惠渠灌溉管理中心同意,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挑水、挡水、蓄水、抽水、排水等工程。
(三)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破坏和扰乱水工程管理秩序的行为:
1.毁损、破坏水工程及其观测、水文、通讯、输变电、照明、道路等附属设施;
2.毁损、盗窃水工程物资、器材、设备、标志;
3.侵占水工程管理单位用地、水工程建筑物及设施;
4.抢水、霸水、偷水;
5.在渠道上垦殖、铲草及滥伐防护林木;
6.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有害渠道安全和影响水工程效能的建筑物;
7.在水工程的水域内堆放禾秆、倾倒垃圾、土石料;
8.向水工程的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倾倒废弃物。
(四)在上述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取土、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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