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重大项目落户奖励
新落户的重大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此外,还可享受城建配套费补贴、经济贡献奖励等“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第二条 外资项目落户奖励
新落户的外资项目,最高奖励4000万元。
第三条 航空、无人机与先进制造类项目落户奖励
新落户的航空、无人机与先进制造类内资购地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第四条 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新落户的总部企业,最高奖励3500万元。新落户的金融业总部企业,最高奖励6000万元。
第五条 研发机构落户奖励
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球研发中心的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六条 通用航空认证奖励
取得飞机、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实现批量生产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第七条 通用航空运营奖励
1. 对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航空运营企业,给予停场费50%的资金补贴,补贴不超过三年。
2. 对开展通用航空作业、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业务享受国家通航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给予同比例配套资金补贴。
第八条 研制无人机整机及关键系统产品并实现销售的奖励
新落户基地研制工业级无人机整机及关键系统的企业,自实现产品首次销售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年度销售金额给予奖励,单个型号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无人机飞行奖励
对新落户的工业级无人机企业,给予在蒲城内府机场飞行费用50%的资金补贴,补贴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 城市综合体项目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的建筑面积8万平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最高奖励项目开发商和商业运营商合计1000万元。
第十一条 楼宇经济发展奖励
对落户区内楼宇的软件、金融、设计、文创、互联网+等企业,最高给予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不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 高星级酒店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的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高星级酒店项目,最高奖励项目开发商和酒店运营商合计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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