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遏制各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车让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省、全市及我 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车让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确保全县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全面提升。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车让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单 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 飞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县公安局、县教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及各镇街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津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教导员伍向科担任,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陋习。主要包括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开车打电话等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主要包括在道路交叉口50米内以及公交站牌30米内乱停车、随意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三)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跨越隔离栏等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四)非法载客行为。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两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
(五)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
五、重点整治范围
(一)全县主次干道。
(二)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区域周边道路。
(三)客运站点、农贸市场、早市夜市、大型超市、大型居民区及影视城等旅游景点道路。
(四)其他交通秩序混乱的镇街道路。
六、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开展全县“车让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县教科局:教育引导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接送孩子上学、出行时系安全带。适时开展“交通安全进课堂”活动,引导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培养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
(三)县住建局:督促全县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上下班出行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自觉系安全带。
(四)县交通局:督促全县所有公路客运车辆驾驶员、乘客及货运企业、出租车公司、网约车、汽车租赁企业驾驶人、乘客,驾乘机动车出行自觉系安全带,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合格产品;鼓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随车赠送安全头盔。
(六)县应急管理局: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建立长效机制。
(七)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对“车让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宣传力度,定期曝光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及行人、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出行意识。
(八)各镇街:深入社区、村组及辖区企业,大力开展“车让人”“一盔一带”文明出行宣传活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摸清辖区两三轮车辆底数及驾驶人情况,建立台账;联合辖区交警中队依法查处涉嫌非法载客、非法加装车篷、车座及动力装置的车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车让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既是提高城市文明的有力抓手,也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确保“车让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三)党员带头,做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既是此次行动的宣传者、倡导者,也是参与者、守护者,要坚持以身作则、主动作为,引导身边的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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