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新城区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新城区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创建中医药先进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年版)》(国家级评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复审工作为载体,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结合新城实际,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为目标,不断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新城建设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现有基础上,全面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进一步培育中医药政策环境和发展土壤,完善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养生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全区中医药服务综合供给水平快速提升,切实满足群众“看中医、用中药”的医疗保健需求,推动新城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1年9月底前,顺利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

三、工作内容

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结合全区工作实际,采取“全区联创,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式,逐项对照,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一)强化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大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并逐年提升投入占比,保障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城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局长兼任。同时,建立全区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组成同上),建立并完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推动中医药工作发展。

(二)落实中医药工作政策制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市人社医保部门“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内容作为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强化区中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养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行业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加成政策,中医药医疗、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技术标准规范。

(三)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区中医医院“三名”建设,中医医联体建设、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市第六医院(自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区妇幼保健所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中医结合、中西并用的妇幼保健工作格局;完成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中医科、针灸理疗室、中药房、煎药室集中设置,优先更新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区卫健局医政科、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全区中医药管理职能。科学编制卫生人才三年规划,加大对基层中医药专业人才招聘力度和名额占比。加强名老中医师带徒、中医临床骨干医师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区中医院基层指导科职能,加大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力度,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五)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临床诊室应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6类;规范设置中药房,提供煎药服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不低于10%。

(六)提升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规范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严格落实中、省、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要求,夯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深入开展中医药广泛参与的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

成立新城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1年7月底前)

组织《中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贯彻学习;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评估细则(2017年版)》培训;要按照考核评估标准对各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完成复审资料准备。

(三)评审验收阶段(2021年9月底前)

按照国家、省市中医药管理局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我区进行验收,全面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复审。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底前)

以问题、短板和需求为导向,全面总结和梳理新城区在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工作机制,推动全区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展中医药健康事业,是深化医改,实现“健康新城”的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要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为抓手,提高认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逐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二)统筹协调,依法推进。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予以统筹考虑、依法组织开展。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卫健牵头、部门配合、共促共建”的工作格局,促进新城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引导,营造氛围。各街道、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中医药政策宣传力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养生等防治知识普及工作,培育群众“信中医、看中医、用中药”土壤,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中医药、支持中医药、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

(四)上下联动,注重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研究解决复审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复审工作开展。各部门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和有效沟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复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西安市新城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9年版)及任务分解分工

附件1

西安市新城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医药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城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郝东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任健斌 区卫健局局长

成员:张 维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 杨 区委编办副主任

张亮亮 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 冬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全泰 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 晨 区医保局副局长

刘永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王 蓉 区卫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日常开展和管理。

同时,成立新城区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部门和人员组成同新城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期间,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此项工作的同志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一、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督促区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研究确定的有关中医药工作落实情况。

区委编办:负责区卫健局中医药管理职能的落实。

区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区财政局:负责将中医药事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中医药事业费用占政府卫生事业投入占比逐年增长。

区人社局:负责争取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医保政策,统筹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医人才招录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卫健局: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开展,履行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牵头完成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中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新城区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研究部署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

(二)审议修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三)组织召开全区中医药工作相关协调会议;

(四)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中医药工作会议决议;

(五)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各项工作。

(六)协调有关工作部门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9年版)及任务分解分工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1.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6

(5分为合格)

1.查阅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查阅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或建立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的文件;

3.查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4.查阅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5.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得分;

2.未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或建立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得分,未定期研究工作扣1分;

3.未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2分;

4.未制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扣1分;

区发改委

区委编办

区卫健局

2.县(市、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6

1.查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相关成员单位政策文件、工作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各成员单位未定期研究或推动本部门职责分工内的中医药相关工作落实的,每个部门扣0.5分,最多扣2分;

2.相关成员单位不熟悉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每单位扣0.5分,最多扣2分;

3.卫生健康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每人扣1分。

各成员单位

3.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4

1.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

2.查阅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事业费相关明细;

3.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的,不得分;

2.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不得分;不能体现重视和倾斜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4.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3

1.查阅研究制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的会议纪要、报告、简报和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研究制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加的,不得分;上述医药卫生政策文件中没有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文件扣1分。

区医保局

区卫健局

5.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

1.查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抽查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各2个。

1.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不得分。

2.实地抽查未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区医保局

区卫健局


6.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3

1.查阅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

4.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未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研究的,不得分;确需调整但未调整或未提出调整建议的,扣2分;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与的,扣1分。

区发改委

区卫健局

7.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4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

4.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1.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研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的,不得分;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加的,扣1分。

2.相关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未落实的,扣3分;部分落实或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8.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4

1.查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联网注册信息系统;

3.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1.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未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不得分。

2.县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的,不得分。

3.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科室的,每个机构扣2分。

区卫健局

★9.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8

(7分为合格)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等前期统计资料;

2.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联网注册信息系统;

3.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全县(市、区)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数量不足100%的,不得分。

2.全县(市、区)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未达到95%,不得分。

3.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2分;未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不得分。

区卫健局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9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等前期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挂号或诊疗等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低于95%,或乡镇卫生院数量低于90%,不得分;

2.全县(市、区)人员配备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低于100%,或村卫生室数量低于75%,不得分。

3.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20%以上,不得分;

4.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得分。

区卫健局

11.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

1.查阅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拨款凭证、总结、简报等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1.中医药主管部门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不得分;

2.所查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个机构扣1分,扣完为止。

3.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1分。

区卫健局

★12.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10

(8分为合格)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地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每个机构每少1类中医药技术方法,扣1分,扣完为止。

区卫健局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8

(6分为合格)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统计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相关材料。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未达3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未达3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未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未达1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区卫健局

14.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6

1.查阅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医院等部门关于对口帮扶、医联体建设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等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制定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不得分;

2.县级中医医院未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个及以上)组建医联体的,扣3分。

3.实地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支家庭医生团队,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支团队扣1分,扣完为止。

4.团队中无中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乡村医生的,每支团队扣1份。

区卫健局

15.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6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通知、考核结果通报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无在全县(市、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扣2分;

2.所查机构如应开展试点工作(如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探索增加中医药服务)但未开展,每个机构扣1分;

3.全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4.所查机构服务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5.所查机构提供服务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分。

区卫健局

16.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3

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所查机构1个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区卫健局


17.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4

1.查阅中医药主管部门等部门关于监督检查的文件、记录、监督意见书、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县级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近3年,有一年未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的,不得分。

2.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中,未将本条指标要求的3项内容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的3项内容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3.实地检查发现相关问题且未依法处理的,不得分。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局

★18.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5

(4分为合格)

查阅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考核结果通报等相关材料。


1.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的,不得分;

2.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的,每类机构扣1分,扣完为止;

3.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低于15%的,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区卫健局

★19.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5

(4分为合格)

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

2.访谈6名中医药人员。

1.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不得分。

2.其余三项指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区卫健局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

2.判定标准:

得分在85分以上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80—85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低于80分或1项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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