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的公告

根据《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市乡振发〔2021〕2号)相关规定,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一、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规模

本次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规模27080.2万元(含1%项目管理费270.802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支出。其中蓝田县5600万元、周至县6020万元、鄠邑区5086.2万元、临潼区4459万元、长安区2821万元、灞桥区1610万元、高陵区854万元、高新区630万元。(详见附件)

二、优化资金使用。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21〕31号)明确的使用范围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对防止因灾因疫返贫急需的产业就业帮扶、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等项目,可优先安排实施,鼓励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发展和建设,激发内生动力。

三、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各区县(开发区)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项目库,着力提升入库项目质量,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力争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不断提升项目库管理水平。

四、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各区县(开发区)要切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好监管责任。在项目推进中,要全程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问题,确保既定的绩效目标。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29-86787072 029-12317

附件: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额度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县

下达衔接资金规模

其中:项目管理费

备注

1

蓝田县

5600

56


2

周至县

6020

60.2


3

鄠邑区

5086.2

50.862


4

临潼区

4459

44.59


5

长安区

2821

28.21


6

灞桥区

1610

16.1


7

高陵区

854

8.54


8

高新区

630

6.3



西安市合计

27080.2

270.802


西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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