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2020〕94号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中秋、国庆临近,人流、客流、物流增大,群众性活动增多,加之常态化疫情防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全、平稳、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绷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之弦

1至8月份,我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24起,同比下降36.7%,死亡113人,同比上升9.7%,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保持了下降态势,但亡人总数有抬头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实抓细抓好各项防范措施。针对“双节”假期长、旅游人员多、人员聚集活动多的特点和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要组织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强化监督和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政府21个安全生产督导组和5个专项督查组要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突出风险管控,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关口前移,超前防范,重点抓好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方面,要深入分析、预判节日期间车流、客流形势,抓好客车、旅游车、出租车、公交场站、地铁运营、危险品运输车等方面的安全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旅游包车、公交的专项检查治理,突出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文化旅游领域,要加强景点景区等场所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缆车、索道、过山车、摩天轮、游船、接驳车辆(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落实有效安全管控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采取封闭、禁用或停止运营等措施。要科学测算游客最大承载量,针对可能出现的游客高峰,严格控制景区客流量,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高密度人群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在部署审批大型活动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演艺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严密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强化现场管控,合理控制、及时疏导密集人流,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建设工程领域,要加大对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施工用电、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等重点高危环节、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要加强地铁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餐饮娱乐、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文保单位、城中村、老旧小区、学校、敬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查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秋季持续降雨等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危旧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等部位的安全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其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狠抓问题隐患整改,严格落实中秋、国庆节期间和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安全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制度措施到位,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之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预警,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实战演练,做到有备无患。要加大交通运输、旅游、消防等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辉86517122)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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