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1、家庭对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以及县(区)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临时救助方式与标准:
1、临时救助的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等。
2、临时救助的标准:临时救助应针对申请人家庭或个人的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给予不同数额的分类救助。
(三)临时救助审批:1年内按户为单位累计救助金额在15000元以内的直接由镇(街)负责审批发放;金额在15000元以上的,由镇街报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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